聲明:此文是網友對相關事件的個人觀點和分析,并非正式的新聞報道,新浪不保證其真實性和客觀性,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作者:知常容
神仙打架,凡人遭殃。寶萬之爭,打到現在,應了一句:“春秋無義戰”,看看萬科,華生之流,無所不用其極,看家法寶:“混元金斗”,由接生凈桶修煉而成,不停潑臟水,將對手削去頂上三花,打落凡塵。寶能看家法寶:開山大斧,已持有股份超過25%,只管蠻力硬砍,要求罷免所有董事監事,簡單粗暴。
公眾號知常容,旁觀以久,恨不能也下場一戰,可惜沒有這個實力。但保護股東權益,推廣價值投資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此我支持寶能。建議寶能,審時度勢,有所舍,有所得,打好這場仗。聽我言者,贈送寶能“七種武器”,類比封神演義法寶。
1. 杏黃旗
中國人打仗,講究名正言順。吊民伐罪,周伐殷湯。梁山泊好漢起義,還要豎起大旗“替天行道”。寶能現在在這方面完全沒有動靜,希望放下私利,保護寶能就是保護所有小股東,寶能清晰自己的訴求:不主導控股萬科。只為正本清源,讓萬科真正成為股東的萬科。事實是,萬科王石拼命打壓股價,100億回購只是鏡花水月。寶能收購,25%股份長期鎖定,對股價是最大的支持,寶能對小股東才是真愛。對寶能的最大指責是:寶能想控制萬科后,將萬科掏空,徹底毀掉萬科。寶能必須在這方面作出明確澄清。同時提出對萬科的未來設想,比如加快開發,破除諸侯割據,集中物業公司,分拆上市,各種方案可以大幅提高公司價值,有益所有股東,特別是小股東。杏黃旗在手,大義名分,諸邪辟易。
2. 照妖鏡
萬科二十幾年經營,的確成績不小,王石也獲取很高聲望,所以有很多股民盲目相信王石,盲目相信管理層。這里面也包括公眾號知常容自己。令我徹底醒悟過來,包括王石薪酬,100億回購,管理層合伙人計劃,員工跟投計劃,各地分公司諸侯割據損耗萬科金漆招牌等等。要揭露管理層的真面目,寶能在這些方面必須加強宣傳,以正視聽。萬科的跟投計劃嚴重侵犯股東權益,萬科推出的跟投計劃,項目管理人員,公司員工可以跟投項目公司最多5%的權益,萬科的地產項目都是穩賺的項目,而且地產項目都是高杠桿項目,大量融資借貸,內部員工以成本入股,而且全程自己監控項目進展,無風險,高收益,這是赤裸裸的侵占股東的權益。市場上流行的跟投計劃都是一些風險較高的創投項目,新建項目。萬科的跟投,股民要求參與!這個項目應該向董事會報告,寶能應該就這一項目提出具體咨詢,要求查看有關合同,有關決策規程,執行具體情況。
3. 翻天印
用股東大會的權利要求董事會重新做2015年董事會報告。目前萬科管理層的做法無疑是宣告:董事會報告無需股東大會審議批準。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2015年度股東大會上,董事會報告,監事會報告被大比例否決。輿論意見卻認為法規沒有明確的規定要求董事會重做報告,所以萬科管理層無需做什么,這顯然是錯的。在公司法,萬科公司章程中,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和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是并列在一起的,都是列在股東大會職權下。假如董事會報告沒有獲得批準也無需董事會做任何補救,那么如果利潤分配方案沒有通過,董事會也可以置之不理?這兩項權利是并列的,用詞也都是“審議批準”。所以法律效力,執行范圍無疑是一樣的。萬科內部的員工的年度總結報告如果被上級否決的話,需不需要重做?這件事情寶能太疏忽了,有條文的看具體條文,沒有具體條文的應該看立法原則。寶能太溫柔了。
4. 火尖槍
萬科公司章程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公司不能對任何購買本公司股份的人提供擔保(有一些豁免的范圍)但通過這次寶能的資管計劃公布,給我們普及了一個常識,資管計劃都有一個兜底人,就像寶能的資管計劃的兜底人就是姚老板。萬科的資管計劃也必然有兜底人,假如是萬科公司,那這種提供擔保就明顯違反公司章程,屬于董事會嚴重侵犯股東利益,違背對股東大會的應盡義務。所以股東有權利要求公布資管計劃詳情,至少公布誰是兜底人,萬科公司有沒有提供擔保。同時追究董事會責任。另外華生在文章中明確指出公司管理層持股超過10%,僅此一條,萬科管理層難逃違法責任。
5.定海神珠
現在恒大也插一只腳進來,萬科之爭,越來越亂,也越來越精彩。寶能持有25%股份,最大股東。現在已經正式提請召開股東大會,從現有法律來看,這個股東大會遲早可以召開,但寶能如果企圖太大,不考慮現實情況,很難爭取最大的支持,未必能達到最好的效果。我建議:寶能提出,寶能不主導萬科董事會,目前11席董事席位,寶能只爭取2-4名董事,在寶能主持召開的股東大會上,每5%的持股可以提名一名董事。華潤可以提名4-6名董事,體現國企的領導監督地位。具體方案可以參考我文章“萬科結局之知常容猜想“。只有最大程度團結反對萬科管理層的力量,舍棄全面吞并的不切實際夢想,寶能才能取得最大程度的現實的勝利。
最后影射一下華生,華生同志又出來說,早就知道恒大買萬科股票,對不起,這明顯是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內幕消息,請問是誰向你透露這個消息?如果是萬科?請你自首,并向證監會舉報。你又提出,管理層持股占公司10%以上。如果是真的,你沒有督促董事會披露這個消息,明顯未盡到獨立董事的責任,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作者簡介:獨立第三方研究機構,公眾號,網站,推廣價值投資。)
版權聲明:此文屬于新浪財經網友獨家供稿,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機構或個人均不得轉載。已經與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新浪財經”,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