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人數持續低迷 首次列入退市指標
本報記者 周小苑 趙鵬飛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4年07月07日 第 02 版)
徐 駿作(新華社發)
中國證監會[微博]近日發布《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退市意見》),正式啟動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相應地,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了修訂后的上市規則。專家認為,在兩年前的退市制度改革未見明顯實效后,監管層下決心再度啟動新一輪改革,旨在進一步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落實股市退出機制,整治部分上市公司惡意“圈錢”、業績造假等頑疾,提升股市投資價值。
股市“不死鳥”害了市場
《退市意見》提出,要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明確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和完善對中小投資者保護等!昂鸵酝啾龋掳嫱耸兄贫扔辛撕艽笸黄啤!蔽錆h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微博]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以往退出機制不健全,使得一些業績很差的上市公司“停而不退”,連續兩三年虧損的公司比比皆是,但真正退出的非常少。
“迄今為止,我國證券市場累計已有78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退出市場交易!弊C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指出,在退市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著退市情形規定不夠全面、退市相關指標設定不夠合理、退市后安排不夠配套、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保護不夠有效等問題。
“本次證監會發布《退市意見》,是在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俗稱‘新退市制度’)基礎上的再一次完善。”董登新表示,根據改革安排,新退市標準自2012年度起算,到2014年年報披露時,新退市制度將全面發揮實際功效。
董登新透露,根據工作安排,證監會將在2014年底發布IPO(首次公開募股)注冊制改革的具體方案。此時證監會發布《退市意見》,既是對新退市制度作進一步完善并強調嚴格執行,同時也是為注冊制的全面推行提供配套制度準備。“這表明垃圾股‘死不退市’時代即將結束,A股市場將由‘上市難、退市更難’轉向‘有進有出’的新格局!
“施工圖”變得越來越清晰
“此次《退市意見》在2012年新退市制度的基礎上作了完善和創新!倍切卤硎,一是《退市意見》首次將“主動退市”引入制度安排,這一方面豐富了“退市制度”的內涵和外延;另一方面,它將引導或鼓勵上市公司通過主動退市來實施產業整合、并購重組及轉型升級。
“二是首次將包括欺詐發行在內的‘重大違法行為’納入強制退市標準之中,這將極大地威懾信息造假、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而且還能倒逼信息披露質量的顯著提升,進而重塑上市公司的誠信意識和法治意識!倍切抡f。
三是對于“重新上市”標準,首次明確區分兩類情形對待:對于主動退市公司而言,可以隨時向其選擇的證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請;而強制退市公司若要重新上市,除了滿足原先規定外,還必須滿足修訂后的IPO同等標準。
新版退市制度亮點頻出,但能否嚴格執行還有待觀察!巴耸猩婕岸喾嚼,阻力之大可以預期!必斀浽u論員皮海洲坦言,其實退市“落地”的關鍵不在退市本身,而在后續保障的措施上。如果追責、賠償制度不完善,退市很難走出紙面。
股民首次有了“投票權”
看似簡單的退市問題在中國股票市場上一直處于復雜境地,有的公司甚至上演“烏雞變鳳凰”的保殼故事,股價聞聲而起,市場炒差風氣盛行。如何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成為普通股民最關心的問題。“退市制度本身是一種淘汰機制,它是對垃圾股暴炒及炒殼重組游戲的威懾!倍切抡f。
《退市意見》規定,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25%的上市公司,或者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10%的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的,證券交易所應當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在投資者尚未學會‘用腳投票’的情況下,在退市制度之外,我們還需有配套措施來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比如,集體訴訟機制就是散戶‘維權’的一種有力的法律武器。”董登新分析稱,在現行的核準制下,排長隊過會以及復雜而冗長的審批程序,導致IPO身價居高不下,而原有退市制度形同虛設,更是推高了垃圾股的“殼資源”價值。因此,唯有注冊制的全面推行,才能讓IPO身價跌至地板,讓垃圾股的“殼資源”分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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