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偉 ○編輯 姚問
滬深交易所的退市新規征求意見稿,針對兩市不同的板塊特點,形成了差異化的退市指標規則。在多元化的退市指標和配套規則下,上市公司退市的可執行性提高。相關專家認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通過差異化的規則,讓觸及退市標準的公司能真正退市,使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得到發揮。
“滬深兩市根據不同板塊特點設置的相關退市指標,有其共同的地方。這主要是指兩市規則方面主要考慮的是資本市場的相應功能得到發揮。以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新增的股東人數相關新規則為例,其主要考慮的是資本市場的流動性功能。當其股東人數達不到一定條件時,上市公司存在于資本市場的意義就不存在,資本市場的流動性功能就得不到正常發揮。”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表示。
從本次兩市推出的退市新規征求意見稿來看,在強制退市指標中,滬深兩市規定主板上市公司出現連續十個交易日股東人數低于2000人的, 應當在次一交易日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其后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股東人數低于2000人的情形消除或者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針對不同的板塊,深市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則是出現連續十個交易日股東人數低于1000人的,應當在次一交易日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其后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股東人數低于1000人的情形消除或者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從定性的角度,多元化的指標主要考慮不同的市場情況;從定量角度,主要考慮市場指標的可執行性。”葉林指出。深交所[微博]新規顯示,在完善退市配套制度方面,明確將采取差異化上市收費等措施,加大問題公司維持上市地位的成本,引導其主動退出交易所市場;在修訂《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同時,啟動深交所《退市整理期業務特別規定》等退市配套規定的修訂工作,區分主動退市和強制退市,就退市整理期的程序安排、信息披露等作出差異化規定。
“不能以新規執行后達到退市公司的數量多少來衡量規則的功效大小,新規主要的訴求還是在于完善資本市場的相關控制功能,達到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目的。”葉林表示。“完善指標的目的不是考慮相關的極限情況發生的頻率大小,比如股東人數可能很少低于2000人,觸及相關條件的退市情況發生概率也不是很大,其目的在于增加了市場指標的多元化。”有業內人士認為。
深交所表示,從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全局來看,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有利于健全資本市場功能,降低市場經營成本,增強市場主體活力,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有利于實現優勝劣汰,懲戒重大違法行為,凈化市場環境,有利于引導理性投資,明確市場預期、培育健康理性的投資理念和文化。從根本上來說,退市制度改革符合廣大投資者的長遠利益,對我國證券市場是一個長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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