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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交易意識與手段的角度再談萬寶商戰
(作者簡介:黃群斌,投資人)
在利益市場,每一個利益參與者其參與的目的均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從萬寶商戰的利益搏殺來看,筆者認為寶能不是一個優秀的操盤手,但是一個善意的交易對手;萬科是一個“優秀”的操盤手,但不是一個善意的交易對手。交易者可以利用他們的交易意識進行有策略的博弈,或有利可圖。
萬科在20年前,遇到了君安聯盟的“惡意并購”,萬科管理層在王石的領導下利用市場的規則和手段打敗了君安聯盟。君安聯盟是一個優秀交易對手,但不是一個善意的交易對手,君安聯盟當時的目的沒有把上市做好的意圖,也沒有長期維護萬科股價價值的目的,只不過是為了投機一把就跑的心理。君安聯盟有一個弱點,他們的資金來自多個方面,因這一點有問題,很容易被對手阻擊。據說,王石用5天便打敗了“君安聯盟”。而今,萬寶商戰中,王石遇到新的交易對手是實力強大的姚振華,這一次,萬科管理層采取了許多手段,但沒有有效阻擊對手。
萬科管理層為什么無法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呢?因為萬科其本身也存在問題,其有些作法是違反規則的,這樣的行為往往不會得到社會各界(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支持。除了一個所謂的“死忠”華生之外,還有若干很少的人在支持萬科管理層,這樣的支持明顯有限的。交易者應拋開情緒因素,冷靜下來,用交易的思維來分析“萬寶商戰”,你應該從這場商戰看到了什么?給你什么樣的啟示?也就說,交易者應該從市場規則的角度看問題,從自己的利益角度看問題,而不是他們兩個人(或兩個頂級交易團隊)的成敗看問題。
這次萬寶商戰的交易“主體”,均存在問題,比如相關監督機構的執法問題。這一場商戰對交易市場來說,有其積極的一面,比如說促進法律法規的完善,特別是完善國內并購業務的相關法規條款,有其積極的意義。另外,對完善監督機構本身業務的相關條款也有積極的意義。比如,明確相應的職權和限制,而不是選擇性執法,在當前中國,最大的問題是選擇性執法影響了監督機構和執法機構的聲譽,若不能有效地從公平公正公開的層面進行陽光化執法,中國的法治之路還有很遠的路要走,監督機構要反省的是,自己是否“公平公正公開”地陽光化執法,是否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對待所有的交易對手均平等對待,沒有袒護任何一方的利益。若是,則監督機構己盡責。
在萬寶商戰的關鍵時刻,萬科管理層嚴重違規之后,監督機構采取的行動是,開新聞發布會批評萬科,進行了相關“談話”的處理,深交所給萬科發監管函,等監督措施,但沒有進行嚴厲的處罰,這對市場來說不是好事。當一個交易主體或機構違反規則時,監督機構就一定要根據規則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當下,中國上市公司為什么違規這么多?主要的原因是違規和違法成本較低的原因造成的,不重罰難以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的管理層為了利益的沖動冒險行為。對于本次萬科違反信息披露管理的規定,應對萬科管理層進行相應的金錢上的處罰,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的金錢上的處罰,不能一次“談話”就不了了之。若是深交所不能形成一種制度上的震攝力和積極的影響力,信息披露的問題會層出不窮,若對各種違規“機構”的處罰力度不夠,將會讓增加監督機構的工作量與難度。如此,或難以形成交易市場的公平環境。
在一個利益的交易場所,規則至上。若一個交易市場不談規則,或是總被某些人挑戰規則,這樣的市場是沒有前途的,市場中的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能力和執法水平是值得懷疑的。監督機構不能管利益,不能管未來,監督機構只能管現在的法律和規則的有效落實,而不是想當然地認為應該維護誰的利益,不能進行人為的執法,一定要百分百進行規則化和制度執法,這是提升監督機構執法效能和水平的關系,進一步提升監督機構的形象。
萬科公司作為本次商戰的交易戰場,萬科管理層以及相關高管成為交易對手,這是一場特別的交易商戰,可以說,這是一場不公平的交易。萬科管理層與相關高管掌握著信息優勢(不能利用信息優勢進行交易,是監督機構一再強調的事情,直到現在,還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管方案與有效的監督措施。),從博弈的角度來說,若某交易方掌握信息優勢,對交易對手方來說是不公平的交易。許多時候,監督機構不斷宣傳市場一定要進行公平公開公正地交易,然而,我們的A股市場是存在問題的,即相關公司的管理層(或是掌握信息優勢的一方。)在某一方面具有交易優勢,這便是不公平的市場現象。根據規定(法規或要增加此條款)高管或持股50萬股(或市值500萬元)以上的公司職員在減持之前應上報交易所(通過指定的媒體公告持有人的減持或增加股份,以及相應的理由和數量。)。萬科商戰的管理層(中高級管理員)在萬科停牌之前“精準減持”,令沉浸交易市場多年的人汗顏。若這一些高管們在不知道信息的情況下,多個高管會一致采取行動在停牌之前賣出萬科的股票,那我只能說,萬科的高管們不僅公司管理水平比較高,股票交易水平也是非常的牛逼。
在萬科管理層(包括高管)掌握信息優勢的情況下,萬科管理層或關系方,將在這一次交易戰獲得了超額的回報,而這些回報是來自“非法”的收益。筆者認為,根據內幕信息(多數占有優勢信息的一方是據有內幕信息的一方。)交易是“非法”的收益。萬科管理層或關系方應掌握了公司的各種信息優勢,故能從容交易,獲取了“非法”的收益。筆者認為深交所應該對此交易方進行調查,包括信托計劃等與萬科管理層有關的資金方。
萬科還犯有操縱股價的交易錯誤,通過信息操縱,或其他的操縱,企圖操縱股價,或是違規則停牌,企圖搞死交易對手。這樣是明顯不公平的惡意交易策略。如果股票市場上允許這樣的“交易對手”的存在,便是交易市場不公平的現象。
很多人總是從萬科管理層是“創業者”(或是創始人)的角度看問題,而不是從交易對手的角度看問題,這是不完全公正客觀的。同志們,萬科管理層或相關資金的“一致行動人”持有萬科大量股份,所以萬科管理層應列為“交易對手”,而不是所謂的職業經理人來看待。只要是交易對手,均應該遵循交易市場的相關管理條款。當一個交易者不斷地用違規的手段,企圖打敗交易對手,這是需要警惕的,也是不值得同情的,因為他的交易意識是惡意的。
寶能系不是一個優秀的交易者,交易強調“狠準快”,以此標準來判斷寶能交易萬科,注定不是一個合格的交易案例。寶能系此次投資超過300億元投資萬科,投資大資金于一個交易標的,時間超過了1年,回報率是多少呢?估計是低于15%的。從現有的情況來看,是一種虧損的交易(加上資金成本或是其他成本)。萬能系為了贏得這一場不能輸的商戰,付出了巨額的成本,得不償失。
從正常的情況下,持有大量股份的交易者,沒有50%的盈利,是很難套現的,寶能系這一次“套現”更難,因為底牌被別人知道了。寶能系現在的底牌被人看到了,被交易對手萬科管理層以違規的方式透露給了市場中的其他交易者,這對寶能系來說是非常被動的。占萬科A30%多的股份,減持可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除非是代持萬科股份,或是財務投資,否則寶能系,沒有一個3年或5年的時間,是無法減持萬科的。
寶能系是萬科未來的穩定器,是萬科的絕對多方,可以說,寶能系是善意的交易對手。萬科管理層認為寶能系企圖惡意進入萬科,這并不是交易者所應想的內容,交易者只要識別交易對手的“多空”意識就可以了,從交易意識來判斷,寶能系是善意的,比萬科管理層要好多了,萬科管理層不斷推出“利空”的信息,企圖做空萬科的股價,從交易意識來判斷,萬科管理層的交易行為是惡意的。
通過上述分析,萬科股價在未來較長的時間內,或會在某一個箱體內運行,交易者可以根據箱體力量的進行有策略的交易,或有較好的收益。
交易市場上沒有圣人,沒有君子,只有善于交易和不善于交易的合法的利益人(非合法的利益人)。交易者不應為任何人站隊,你只是為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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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恒星 SF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