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710 股票簡稱:常林股份 編號:臨2008-05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8年3月27日上午在公司技術中心四樓會議室召開,參加會議的公司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23人,代表公司股本133,668,67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5.74%,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和列席了股東大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李延江先生、孔羅元先生因工作需要,不能主持本次股東大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公司董事王偉炎先生主持本次股東大會。 二、提案審議情況 經大會審議,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關于成立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議案; 為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事前審計、專業審計,確保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本議案需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 該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贊成票133,668,671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2、審議關于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的議案; 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本議案需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 該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贊成票133,668,671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3、審議關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交易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公司擬確定2008年度與公司關聯方日常關聯交易總額為 60,000萬元;公司與公司關聯方的日常關聯交易主要為:按市場定價原則,由公司向公司關聯方購買材料、商品,銷售產品、產品零部件、材料、動力,接受勞務等業務。公司與關聯方的日常關聯交易將嚴格遵守監管部門相關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在前述關聯交易的總額額度內,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理層負責人負責辦理每筆日常關聯交易事宜。 本議案需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 該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贊成票133,668,671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4、關于公司購置常州市新北區部分土地的議案; 為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結合未來常州市城市改造要求,公司擬購置常州市新北區部分土地(以下簡稱該地塊),該地塊位于新北區井岡山路以西、羅山路以東、黃河西路以南、新機場路以北,面積約823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公司與常州市相關主管部門協商,公司為購置該地塊需支付費用約2.6億元,相關地塊面積以土地使用權證為準。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理層辦理具體相關事宜,公司與有關方面簽訂的相關協議,在本議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本議案需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 該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贊成票133,654,151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反對票0股,棄權票14,520股, 占出席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5、審議關于公司與光大銀行簽訂工程機械產品銷售按揭等業務合作協議的議案。 為了更好地促進本公司產品銷售和市場開發,進一步加快公司銷售資金結算速度,公司與中國光大銀行開展工程機械按揭等業務的合作,努力實現銀行金融服務優勢與工程機械制造專業技術優勢的有機結合。 公司與中國光大銀行簽訂《"全程通"工程機械金融網合作協議》,根據該協議,中國光大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遵守國家有關金融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公司經銷商為符合貸款條件的公司最終用戶發放工程機械價款的最高七成、期限最長為二年的按揭貸款。為控制擔保風險,經銷商須對最終用戶的償還貸款能力進行嚴格審查,公司及銀行對經銷商的實力及信譽度進行嚴格審查。如最終用戶未能如期歸還貸款,則相關的經銷商須承擔第一回購擔保責任,本公司承擔第二回購擔保責任。當回購條件成熟且經銷商不能履行回購義務時,公司須無條件按約定回購價格履行回購擔保。 在通過公司及銀行對經銷商的嚴格審查后,公司董事會同意與中國光大銀行簽訂《"全程通"工程機械金融網合作協議》。公司董事會同意向中國光大銀行申請總額度為2.7億元的綜合授信。公司董事會授權總經理簽訂此協議。 本議案需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 該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贊成票133,668,671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由江蘇常州金牌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東方先生、孫激女士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表決程序等相關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江蘇常州金牌律師事務所為本次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