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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819 900918 證券簡稱:耀皮玻璃 耀皮B股 編號:臨2008-05上海耀華皮爾金頓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上海耀華皮爾金頓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于2008年3月24日在公司總部辦公樓302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5名,陳楊監事因公出差請假,實到監事4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由監事會主席羅自強先生主持,經與會監事認真討論和審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2007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 本報告尚需提交200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對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的審核意見》的議案。 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監事會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董事會編制的2007年年度報告進行了審核,并發表如下審核意見: (一) 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有關規定; (二) 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從各個方面真實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事項; (三)公司的內控制度健全,并能正常運行; (四)監事會在提出本意見前,末發現參與上述報告編制和審議的相關人員有違反有關信息披露的行為。 四、對其他事項的意見 (一)監事會對在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十四次會議上審議的《2007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2007年度財務決算報告》、《200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以及《獨立董事年報工作規程》、《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等議案進行了討論。 監事會認為,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集與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成員在審議表決各項議案時履行了誠信義務,審議通過各項議案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通過的決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有關董事會制度的制定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二)在2007年度報告期間,公司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并按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認真執行,未發現上述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有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上海耀華皮爾金頓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