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中天前幕后莊家檢舉高官 重大立功二審減刑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6日 07:41 東方早報 | |||||||||
據新華社貴陽2月5日電 北京世紀興業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志遠以在“羈押期間檢舉原成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高勇的犯罪行為屬重大立功表現,一審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被貴州省高級法院采納。貴州省高級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宣判,二審以單位行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志遠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被告人劉志遠原系北京世紀興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興業)董事長。因涉嫌單位行賄罪于2003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底,貴陽市政府研究決定,擬出讓貴陽市中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世紀中天(資訊 行情 論壇),000540)部分國有股權。信息傳出后,被告單位世紀興業等公司均有意收購。時任世紀興業董事長的劉志遠經人介紹,認識了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的兒媳易陽。 1999年12月28日,財政部作出批復,同意由世紀興業以每股2.41元的價格收購世紀中天3300萬股國有股,轉讓總金額為7953萬元。其間,劉方仁出面就此事給貴陽市有關領導打招呼。收購完成后,劉志遠從公司賬上提取現金,送給易陽人民幣500萬元。 據調查,被告人劉志遠在羈押期間,檢舉了原貴州省證管辦主任、案發前已任成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高勇向其索賄120萬元的犯罪事實。遵義市中級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單位行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志遠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不服判決,以“案發后有重大立功表現,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因劉志遠在羈押期間檢舉他人犯罪行為,屬重大立功表現。對此,原判在量刑時,體現法律不充分,應予以改判。
世紀中天11個跌停 證券欺詐民事賠償勢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