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中社12月17日電根據新疆證監局在2024年12月17日發布的公告,新研股份(維權)(300159)的相關責任人員韓華因其違規行為被出具警示函并采取監督管理措施。韓華在2021年11月8日因相關問題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并于2023年1月19日受到行政處罰。
具體違規行為包括在新研股份被立案調查至行政處罰的六個月內,因質押違約和司法拍賣等原因減持股份,減持金額合計達到2.71億元,減持比例為6.22%。此外,韓華在2022年4月18日和4月19日的減持行為未履行預披露義務,并且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6月11日期間與一致行動人通過集中交易減持股份比例達5%,但未及時披露相關報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新疆證監局決定對韓華采取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將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韓華需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報告,并認真吸取教訓,防止再次發生類似違規行為。若對該決定不服,韓華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文章來源:財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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