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宋戈
光大證券(601788,收盤價8.03元)今日公告,公司3月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表示對公司天豐節能項目案已調查、審理終結。公告顯示,光大證券因天豐節能項目于2013年11月2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215萬元,并處以430萬元罰款;對相關保薦代表人李瑞瑜、水潤東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提到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里提到,因公司在核查天豐節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材料以及進行財務自查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導致2013年3月27日出具的 《發行保薦書》和2013年3月28日出具的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報告期財務報告專項檢查的自查報告財務核查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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