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00998)發布公告,該行向中國煙草總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事宜已于2016年1月完成,非公開發行優先股事宜已于2016年10月完成。
中信證券及中信建投證券目前擔任該行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及非公開發行優先股項目持續督導的聯席保薦機構,持續督導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中信證券委派馬小龍和戴佳明兩位保薦代表人,中信建投證券委派張帥和閆明慶兩位保薦代表人負責前述項目的持續督導保薦工作。
2017年2月7日,該行召開了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17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及2017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并上市方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該行現已與中信證券及中金公司簽署了《關于公開發行可轉債的保薦協議》,聘請中信證券及中金公司擔任該次公開發行可轉債項目的聯席保薦機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該行因再次申請發行證券另行聘請保薦機構,應當終止與原保薦機構的保薦協議;另行聘請的保薦機構應當完成原保薦機構未完成的持續督導工作。
因此,中信建投證券未完成的對該行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和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持續督導工作將由中金公司承接,持續督導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中信證券及中金公司關于該次公開發行可轉債的持續督導期為該行該次公開發行可轉債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
由于工作安排變動,中信證券委派馬小龍和程越兩位保薦代表人負責該行的保薦和持續督導工作,戴佳明不再負責該行后續的持續督導工作;中金公司委派高圣亮和石芳兩位保薦代表人負責該行的保薦和持續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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