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榮興:為證監會吳清主席點個大大的贊

謝榮興:為證監會吳清主席點個大大的贊
2024年02月14日 21:08 市場資訊

專題:證監會第10任主席吳清履新,各界有何新期待?建言征集中

  來源  榮興下午茶

  看到第十任證監會吳清主席上任后的三個處罰決定和三個交易所鼓勵上市公司自愿信披的意見,我表示極大的擁護,并借此機會向吳主席提些建議供參考,其實大多數內容早在2017年1月開始發表了《中國股市游戲規則必須檢討——向劉士余主席建言》,指出了股市的制度按排出了問題,不應該將股市變成只是融資的市場。我在2019年6月更是提出了《對中國股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30條建議》等一系列文章,現將主要建議寫出來:

  

  放緩IPO節奏,擇優發行。

  1、每周新股發行(含增發)不超過一家。

  2、上市前二個或三個會計年度沒有分紅的優先,分紅率不超過10%的其次。

  3、上市前發行價市盈率不超過20倍的優先(相對而言)。

  4、上市募資在3個億以內的優先,不得超募,上市申請的是要募多少資金,用來辦什么事,怎么可以決定數量,然后乘上發行價,目前這種腐敗的報價方式應該取消,直接有承銷商和發行人(參考市盈率)商定發行價格,我們以前都是這么做的。

  5、科技部、發改委、大基金優先支持的硬科技行業優先。

  6、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尤其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承諾8~10年內不減持的優先。

  7、控股股東上市時占比35%以內的優先,(因為可以到一級市場融資)。

  8、上市前二個完整會計年度內沒有突擊入股的優先。

  9、控股股東沒有在退市上市公司和賣殼公司中任控股股東的優先。

  10,對以上9項擇優發行,發審委尤其應推出機器人打分審核,本人早在2017年二次在公眾號上提出《解決企業上市信披的完整性與投資者信息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 ——證監會“發審委”引入智能機器人勢在必行》。

  

  減少股市衍生品工具的推出,

  尤其是高杠桿衍生品。

  前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聶慶平曾發文:2015年股災指數大跌和股指期貨密切相關,對沖基金千萬不要變成主角,把現貨市場、產品市場扭曲了的重要觀點。

  11,建議不僅不能增加股指的衍生品工具的推出,而且應該減少,建議只保留上證50指數期貨(其他品種等市場明顯好轉了再恢復)。

  金融大鱷索羅斯,曾擾亂多個國家的金融市場,用的是什么辦法?就是做空工具。

  2008年美國爆發了金融危機,對沖基金大量地拋售對沖了799種美國金融股的時候,美國SEC沒有別的辦法,因為它幾乎不知道誰在賣空,所以最后只有下禁空令(再市場經濟的美國也只能用看得見的手來扭轉市場)。

  12,大幅提高股指期貨的保證金比例。

  2015年股災時,8月22日(星期六)我在金融投資報發文《股災反思七點建議期指存在制度缺陷》,二個工作日的星期二晚上,證監會就采納了我的二條建議:限制開倉總量和提高保證金比例(二個月后又采納了期指交易時間和現貨交易時間一致),下跌的市場立刻得到緩和,從數據看:2015年的1月,到2015年的8月,金融股指期貨的交易量,大概達到了37萬億,那是大大地超過了現貨,從限制政策出臺后,即2015年的8月,到2015年的12月,整個股指期貨交易量,或是金融期貨的交易量,只有3700億,可見期指對現貨市場的撼動力是如此之大。

  13,要取消雪球產品,這個雪球產品是賭注,是對賭工具。

  14,限售股轉融通是違法的必須禁止,限售股東借出的券拿到的利息收入必須歸到上市公司的營業外收入。

  15,公募基金將基金份額的券出借獲得利息收入是違背基金持有人意愿的,是違法的,如果利息歸基金公司所有,而不是歸基金持有人所有,則基金公司必須利息退還到基金凈值中,這是子息關系。

  如果故宮博物館管理人員,將不對外展示的藏品拿出展示了,請問拿到的展示費可以歸自己嗎?

  16,證券公司出借券的利息收入,也應按比例退回給投資人。

  17,支持個股的期權合約。

  

  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中的會計師事務所、律所、券商的關系與責任:

  18,上市公司不得中途更換中介機構。

  美國安然造假事件后,我在中證報發文,上市公司和審計會所,第一年是工作關系,第二年朋友關系,第三年同伙關系,怎么可以審計20多年不換呢?還會有獨立性嗎?我建議一經作為審計關系后,不能中途變更,到期后也不得連任。

  19,上市公司作假,中介機構承擔連帶責任,并終身追責,簽字當事人必須進入黑名單,十年內不得從業第三方審計,其他中介也一樣。

  

  關于獨立董事制度:

  本人2000年在清華經管學院講課中講到了獨立董事制度的建設,并發表在清華經管學院主辦的《清華管理評論》(2000年7月總第70期)上,證監會2001年8月份才正式發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本人又先后擔任過A股港股10家上市公司的獨董,并在21年專門發表了獨立董事八大制度創新的建議,以下只強調一點,

  20,獨立董事要真正獨立,來源必須抽簽產生,符合獨董條件的人選放在當地上市公司協會的獨董庫里,由公司監事在協會有關方面監督下抽簽產生,這是最核心的機制。

  

  并購重組是企業做大做強也是防范風險的永恒主題:

  本人2019年1月在公眾號上《對中國股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30條建議》中提出對社區銀行、地區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要限制新設,更要限制上市。

  21,在經濟下行時尤其小銀業風險極大,出路不是注資,而是并購,我建議村鎮銀行一律有中型股份制銀行并購,建議江蘇九家上市的股份制銀行用新設合并的方法重組成新的江蘇銀行,上海三家也合并,當然還有浙江多家上市銀行也應該進行合并。

  22,小證券公司絕對不要謀求上市了,證券公司90%同質化經營,除了降傭金拉客戶,還有什么招數嗎?中國要“高盛”,要“美林”,要“野村”。

  23,支持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并購,減少萬馬齊奔上市的獨木橋,也應該成為PE退出的主渠道。

  24,上市公司要做大做強,反對搞分拆上市之路,這是又一種圈錢之道。

  25,鼓勵有實力的企業走并購舉牌上市之路,不論是單純控股權,還是吸收資產做大主業,監管部門都應該支持,也是減少IPO的重要出路。

  

  關于大股東減持及違規減持問題。

  26,記得以前法人股禁止流通,通過司法拍賣后歸自然人所有,但還是不能流通,為什么?因為法人股的性質決定了不能流通,不問現在權利人是誰,登記公司是將法人股“鎖定的”。

  同樣道理上市前法規規定的某些特定股票是限制流通的,那么不管當事人是辭職也好,離婚也好,司法拍賣也好,其限制性質限售時間也是不變的。

  具體操作程序是上市公司董秘在股權變更時通知交易所變更后新股東的鎖倉期,交易所指令下達給登記公司,對司法拍賣過戶時上市公司通知交易所新股東的鎖倉期,然后登記公司鎖定時間(然現在實際操作只告知當事人限售,登記公司并不鎖定,當事人一個大宗交易就易手了)。

  27,對于已發生的違規減持,發現后不是警告之類的處罰了事,而是要補回來,虧了自己承擔,贏利了差價部分交上市公司,作為公司營業外收入。

  28,關于大股東減持,多年來我一直堅持超過50%以上的減持要支付50%的對價,當天減持多少金額的一半分配給流通股股東,不減不支付,減多少分多少(50%)。

  順便說一下,當年股權分置改革要支付對價是對的,但支付對價的時間辦法錯了,比如10送3,只是一方要約,另一方承諾,什么時候支付?減持時候支付,減持多少按對價支付多少,不減持不支付,這是銀貨兩訖呀,然而實際操作時,并沒有任何減持就支付了全部對價,這使流通股股東不當得利造就了股市6千多點,一年后包括真正開始減持時,沒有了對價,指數跌去一半,這是后話。

  

  關于小股東權益的保護。

  29,集體訴訟的賠償制度必須建立。

  30,小股東征集到10%投票權時,其提出的進入臨時股東大會表決的議案董事會必須無條件通過,這小股東制衡控股股東、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最后手段。

  31,機構和自然人以舉牌方式達到10%股權時,其提出的改選董事會要求召集股東大會等議案時,董事會也不得阻擾臨時股東大的召開。

  32,小股東征集到10%股權表決股時,可以推選一名獨立董事候選人,這是對現階段獨立董事不獨立的補充機制,但提議必須申明與控股股東有無關聯關系。

  33,對上市的各種經濟處罰應該從董監高和實控人這里產生,如果只注重從上市公司罰款,吃虧是廣大小股東。

  34,散戶T+0,機構T+3,

  建議少學歐美所謂股票成熟市場的模式,多學亞洲比如日本印度的股市模式,在交易制度上效仿印度模式,對散戶T+0,對機構T+3,這是否會對機構不公呢?完全不會,機構有好多對沖工具,已經T+0了,機構持倉個股百萬股千萬股,也已經可以T+0了,當然機構還有電腦程序化優勢,資金優勢,團隊優勢,信息數據庫優勢,光纜直通優勢.....等等。

  35,特別支持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自愿信披的指導意見,放松信息管制是對中小股東知情權的重要渠道。盡可能讓廣大投資者知道公司在做什么?想做什么?而不是只給到上市公司去調研的機構投資者知道,讓小作文變成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大作文,讓小道消息通過正規渠道發出,所有人在同一時間知情,有一說一,只要不是造假,就可以披露。

  36,充分利用好線上的“問董秘〞,和企業“公眾號”報導披露。

  37,建議有條件的公司設立投資者關系部。

  38,建議每周設立半天投資者接待日,至少要有董秘在場。

  39,股權激勵不能損害小股東利益。

  本人一直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早在1994年就在上證報上發文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但現在不少公司回購不縮股,而用于所謂的“員工股權激勵機制”,我還看到有的公司激勵的股權變現后,只隔了一、二年又搞第二次激勵,我以為股權激勵是為非常難的目標而設立的,有對賭的含議,但現在走樣了,我認為目標平平的股權激勵應有大股東拿股份出來獎勵激勵,不應損害小股東的利益。

  

  要慎重處理上市公司退市的準,不要讓小股東受到害。

  40,控股股東作假違規要處罰控股股東,巨額罰款要交到上市公司,讓可憐的小股東有所貼補。

  41,公司法人代表及董監高違法,直接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經濟罰款也歸流通股股東所有。

  42,控股股東掏空上市公司如追溯不到巨額罰款來彌補流通股股東時,對控股股東進行大比例縮權也是可行辦法,使其成為無實際控制人公司,此時可以臨時停牌一個月,引入有實力的大股東控股,這是一個二全的方案,社會穩定,降低小股東血本無歸的慘劇。

  

  救市要有增量資金介入。

  43,學習日本股市,央行直接入市。

  對央行直接購買上市公司股權,其實國際上早有先例。

  日本央行在近4000家上市公司中,進入上市公司前10大股東的已占40%,其中有5家成為第一大股東,已占總時值的60%。

  本人早在去年3月9日和9月11日二次發文呼吁央行直接入市,央行發行用于購買上市公司股權的專項貨幣,對應的錨就是上市公司股權,增發的貨幣專款專用,對應的是實實在在的資產一一有市場公允價的股權(不必計算浮贏浮虧),這個上市公司股權直接歸央行管。

  央行擴表直接購買股票ETF不存在信用乘數效應,流動性不會外溢,對應的是實實在在的股權實物,不會直接影響其他資產,不會對央行資產負債表和股市造成結構性影響(新華社內參二次摘錄了我的文章)。

  央行持有上市公司股權產生的每年分紅的股息一律轉交給社保基金,這樣社保缺口也不用操心,央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資產本質上歸全民所有,分紅進社保基金也理所當然。

  44,建立公務員、政府高級官員都能投資的《股票ETF的FOF基金》,這是本人一年前的提議。

  黨員干部、公務員、政府高級官員要像當年買愛國公債一樣帶頭參與證券市場,前段時間我還呼吁要有千萬個胡錫進背景的退休官員入市,股市的真話就能傳遞了。

  股票的ETF基金是有幾十個甚至上百個股票自動配置的股票基金,股票ETF的FOF基金更是由幾十個股票ETF基金組成,完全避免了信息不對稱、內幕消息和各種人為因素帶來的不公,沒有絲毫舞弊行為,沒有絲毫內幕交易,有誰能反駁我的嗎?建議監管部門大力推行股票ETF的“FOF”基金,為證券市場增量資金助力,為振興股市,為服務經濟共擔責任,俗話講:信心比黃金貴,在股市更是如此。

  45,公募基金從上到下要堅決購買自家產品,基金經理及部門副經理以上干部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必須帶頭購買自家公司股票型基金,要以此改變基民對基金產品的信任危機,協會要發起并督導這項工作。

  46,證券從業人員是一個很大的中產群體,在投資股票市場上不能缺席。

  建議中層以上干部也必須購買自家的資管產品,或自家的基金產品。

  同時建議盡快起草證券從業人員直接購買股票的法規,包括人員范圍,賬號報備,購買股票時事先向風控部門報備。

  在處理從業人員炒股時,對正常的投資股票與內幕交易、老鼠倉要嚴格區分開來。

  結束語:

  一年前的3月9日本人在公眾號上發文:標題是《向全國兩會建言|啟動股市是提振消費拉動內需事半功倍的選項》,提了很多建議,擠牙膏似地采納了5、6條建議,但下重典的沒有采納。

  原來的愿望是啟動股市提振消費,結果3月9日至今年2月上證指數跌了17.5%,科創50跌了32.6%,創業板跌了34%,不但沒有拉動內需,反而消滅了一批中產,實屬遺憾。

  現看到新上任的吳清主席的三把火,讓我倍感信心百倍,所以和盤托出我的建議,此乃證券市場75歲老兵的肺腑之言,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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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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