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野馬財經
輸了官司,徐翔啥時候賠錢?
“4股民索賠徐翔案”終審落槌,股民全面勝利!
1月11日,據《中國基金報》從該案原告之一代理律師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處獲悉:
對投資者訴前“私募一哥”徐翔、文峰股份(601010.SH)前董事長徐長江、文峰股份等操縱證券市場責任糾紛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蘇高院)作出二審判決——投資者勝訴,該判決也是終審判決。
2024年9月初,針對上述案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南京中院)一審判決徐翔、徐長江合計賠償110.26萬元,文峰股份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后續有權向徐翔、徐長江追償。隨后,文峰股份、徐長江均提起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文峰股份原本上訴請求撤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判決,但終審判決不僅沒有撤銷,還糾正了一審中“有權向徐翔、徐長江追償”的判決。
徐翔未提起上訴,一審、二審也均未現身,近期徐翔家族資產處置也有所進展。2024年12月,華麗家族(600503.SH)、大恒科技(600288.SH)、寧波中百(600857.SH)分別披露,青島中院將拍賣公司與“徐翔案”相關的全部股權。
許峰律師表示,該案的操縱違法犯罪行為本身非常嚴重,法院能夠通過判決支持投資者的民事索賠,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司法對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重視。同時,這也很可能是在總結過去部分案件基礎上作出的具有示范意義的操縱索賠案件,將為即將出臺的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積累寶貴的經驗。
而“股民索賠徐翔案”中被判獲得賠償的投資者還只是一部分,據許峰等律師透露,后續還有一些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計劃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
文峰股份“喊冤”上訴未能如愿
昔日“私募大佬”徐翔是中國股市最具傳奇的二級市場交易高手,草莽出身的他15歲帶著3萬元資金入市,此后一路成長創造了震驚A股的財富神話。但這些財富積累不僅是靠嗅覺敏銳手法狠厲,還有“操縱證券”。
主營零售百貨的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旗下百貨開業超過26年,正是徐翔操縱證券市場案的涉案公司之一,原董事長徐長江也在涉案高管名單之列。
早前,有4名投資者作為原告,起訴徐翔、徐長江、文峰股份等操縱證券市場,進行索賠。2024年9月,許峰律師團隊在公眾號上披露,代理了4位投資者就徐翔、徐長江操縱文峰股份證券一案的索賠官司,一審大獲全勝。
南京中院判決:徐翔、徐長江分別向4名投資者劉某、周某、張某、王某賠償損失5.38萬元、85.97萬元、18.28萬元、0.63萬元,合計金額達110.26萬元。此外,文峰股份對上述賠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后續可向徐翔、徐長江追償。
對于南京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如果三名被告在時限內提起上訴,該判決則未生效,如果均不提起,則一審判決生效。不過,文峰股份選擇“喊冤”上訴。
2024年11月2日,文峰股份公告稱,公司因不服南京中院相關民事判決,向江蘇高院提起上訴。
圖源:文峰股份公告
文峰股份上訴的主要請求是,依法撤銷一審中“文峰股份對徐翔、徐長江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并在實際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徐翔、徐長江追償”的判決內容,并改判駁回被上訴人要求文峰股份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
針對上述請求,文峰股份列出三大理由:
文峰股份主觀上不存在操縱的故意、客觀上未實施操縱行為,原審判決錯誤認定共同侵權,從而判決文峰股份就投資者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認定事實不清且適用法律錯誤;
原審判決在因果關系認定及投資者損失計算等方面亦存在錯誤,忽略了投資者自身因素及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所造成的影響;
本案判決結果影響巨大,懇請二審法院在裁判時充分注意對文峰股份現有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并依法堅持“民事賠償優先”原則。
上述理由的核心要義就是文峰股份和徐翔不是“同伙”,所以不應被認定共同侵權,也就不應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終審判決中,江蘇高院認為,上市公司文峰股份為配合實現高位減持套現,發布了一系列信息,客觀上為徐翔、徐長江操縱證券交易市場提供幫助,應連帶承擔操縱證券交易市場民事賠償責任。
江蘇高院稱,文峰股份信息發布行為未經法定程序,公司內部控制失靈,徐翔、徐長江實際控制了公司對外信息發布的時間節點和內容。上市公司作為信披主體,應當對其不當披露行為承擔后果。即便上市公司為實際控制人所控制驅動,因其自身治理失范,內控機制失靈,對于由此造成的投資者損失,仍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江蘇高院還變更了原審法院此前做出的“文峰股份有權向被告徐翔、徐長江追償”的判決。
江蘇高院稱,文峰股份被徐翔、徐長江控制發布相應公告等,在三者之間是否產生相應法律后果問題,與本案投資者主張徐翔、徐長江、文峰股份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無關,不屬于本案審理范圍。因此在本案中認定徐翔、徐長江行為損害文峰股份的合法權益、文峰股份向投資者實際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徐翔、徐長江追償不當,本院予以糾正。
此外,徐長江也提出上訴,要求江蘇高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對徐長江的訴訟請求或發回重審。而江蘇高院認為,徐長江上訴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其存在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行為錯誤的意見不成立。
該案二審爭議焦點為:1、徐長江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其承擔操縱證券交易市場民事賠償責任錯誤的意見能否成立;2、文峰股份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其承擔操縱證券交易市場民事賠償責任錯誤的意見能否成立;3、如徐長江、文峰股份應承擔案涉操縱證券交易市場民事賠償責任,徐長江、文峰股份認為原審判決認定案涉投資者損失錯誤的意見能否成立。
許峰律師表示,上述爭議焦點也是該案的難點。核心爭議基本如判決所言,可能涉及因果關系問題、上市公司在信息型操縱中的責任問題爭議比較激烈,最終兩審法院均采信了投資者方的觀點,并在判決中作出了明確的論證和說理,這是值得投資者欣慰的。
此外,許峰律師表示,二審在判決結論中作了微調,但實質跟一審判決一致,判決哪怕不說明文峰股份可以向其他主體追償,文峰股份也具備這樣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徐翔家族資產開始被處置
并沒有提出上訴,一審二審也均未現身的徐翔,早已默默走上了賠錢之路。
事實上,除了當前已經“落槌”的賠償,或“還在路上”的追償,入獄5年半,出獄3年半的徐翔,還有一筆110億罰金懸而未決。
2015年,徐翔案發,約210億家庭財產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和凍結。2017年1月22日,徐翔被判決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而在法院追繳違法所得后,徐翔家庭剩余約120億財產待處理,此外,徐翔本人尚有110億罰金待繳納。
2021年7月9日,徐翔已經刑滿釋放。但此后很長時間,“徐翔案”中,120億財產的處理與110億罰金的繳納——這兩筆數額巨大的事項,仍沒有明確的公開消息。
不過,近期徐翔家族旗下相關股權處理終于有所進展。
2024年12月25日,華麗家族、大恒科技、寧波中百分別披露,青島中院將拍賣公司與“徐翔案”相關的全部股權:
上海澤熙持有華麗家族全部9000萬股股票將被拍賣,占公司總股本的5.62%;
鄭素貞持有大恒科技全部1.3億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將被拍賣,占公司總股本的29.75%;
西藏澤添持有寧波中百的3540.53萬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登記所有人竺仁寶所持寧波中百的1888.4萬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將被拍賣,分別占公司總股本的15.78%、8.42%。
這些股權一旦被成功拍賣,大恒科技、寧波中百實控人均將易主。除此之外,徐翔家族資本市場還有不少布局。
據《新京報》2020年5月報道,徐翔財產執行案中應瑩(徐翔妻子)的代理律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斯偉江表示,有待分割的120億財產,主要包括股票、現金、房屋、車輛、私人物品等,初步統計,大頭是股票和股權價值約62億多,現金約55億多。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徐翔家族持有寧波中百、大恒科技、華麗家族、文峰股份、康強電子,至少5家上市公司的股權。這些股權大多通過徐翔父親徐柏良和母親鄭素貞,以及“澤熙系”旗下企業持有。
大恒科技,鄭素貞持股比例達29.75%,為第一大股東兼實控人;
寧波中百,“澤熙系”西藏澤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5.78%,為控股股東;徐柏良持股比例為15.62%,為實控人;鄭素貞的姐妹鄭素娥持有3.57%的股份,是第四大股東;
華麗家族,“澤熙系”上海澤熙增煦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持有5.62%的股權,是第二大股東;
文峰股份,鄭素貞持有14.88%的股權,為第二大股東;
康強電子,澤熙6期單一資金信托計劃持有5%的股權。
大恒科技、寧波中百、華麗家族3家上市公司的上述公告,意味著有關這部分股權財產處理終于有所進展。
徐翔家族所持股票的拍賣無疑關乎110億元罰金繳納與股民追償。
不過,徐翔家族旗下待處理財產屬性復雜,其中包括夫妻共同財產,而關于110億元罰金是否應該用徐翔夫妻共同財產繳納,也存在爭議。
早在徐翔服刑的2019年,妻子應瑩就遞交離婚訴訟請求,但經過宣判延期等,直到2023年,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以“難以認定原、被告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予判決離婚。不少觀點認為,徐翔應瑩離婚案,財產認定和切割就是一大難點。
徐翔如何操盤文峰股份?
隨著一審《判決書》公布,徐翔操盤文峰股份的套路以及賺錢模式就已經被曝光。
法院查明,2014年10月至12月,徐長江欲減持其控股的文峰集團、新有斐大酒店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與徐翔認識后多次合謀商定:由徐翔負責二級市場股價并接盤徐長江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股票,徐長江將部分文峰股份股權轉讓給徐翔,控制文峰股份發布股權轉讓、“高送轉”等信息,共同拉升股價以實現高位減持套現目的,減持底價14元/股,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圖源:一審判決書
首先,在2014年12月20日,徐翔以其母親鄭素貞的名義,與文峰集團簽訂購買14.88%股權的轉讓協議,轉讓價格8.6億元。12月23日,徐長江控制的文峰股份發布了公告,由此,鄭素貞成為了文峰股份二股東。2015年2月28日,公布2014年報同時披露每10股轉增15股并派發現金紅利3.6元的利好消息。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徐長江通過大宗平臺減持4.5億股,徐翔通過他人賬戶在2級市場上接盤后全部拋售。期間股價最高漲幅高達500%。
圖源:一審判決書
一審《判決書》披露,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翔使用陳賽靜等16個賬戶,通過競價交易連續買賣文峰股份股票,期間共有93個交易日,賬戶組在40個交易日有成交,占比43.01%。在股權轉讓公告發布后,賬戶組買入量明顯放大,在承接徐長江大宗交易平臺股份期間也有買入行為。同期,上證綜指漲幅44%,文峰股份漲幅256%,偏離211.8個百分比。此前同時段換手率為115%,期間換手率345%。徐翔通過上述方式買賣文峰股份股票獲利4.5億元左右。徐長江減持套現67.6億元,盈利51.5億元,違法所得34.1億元。徐長江減持之后,按照雙方約定應付給徐翔報酬10億余元,但(因東窗事發)尚未支付。
圖源:一審判決書
法院認定操縱行為開始日為2014年12月23日,影響消除日為2015年5月27日,期間交易文峰股份股票的行為與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行為具有因果關系。許峰提到,在此期間投資者交易文峰股份出現損失,可以仿效該案通過索賠訴訟進行追償。
徐翔于2015年11月1日東窗事發,身穿白大褂,在寧波杭州灣跨海大橋附近被抓。徐長江于2016年9月7日辭職,因涉嫌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在同年12月29日取保候審。
2017年4月27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徐長江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2億元,徐長江違法所得25億元依法上繳國庫,兩者疊加共計37億元。
稍早一點2017年1月22日,徐翔被青島中院判決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徐翔曾公開反對收購,
文峰股份讓步
要說徐翔和文峰股份也算是“相愛相殺”。
2021年7月9日,徐翔刑滿出獄。僅僅4個月后的2021年11月19日,徐翔及其母親鄭素貞透過媒體發聲:堅決反對文峰股份資產收購方案。
此前一天,文峰股份發布公告,全資子公司擬以現金購買關聯方四家公司100%股權,合計交易金額為 5.38億元。
徐翔對“證券時報·e公司”詳細闡述過觀點,“標的資產估值過高,質量平平,文峰股份大股東涉嫌掏空上市公司利益。在青島中院尚未甄別清楚凍結的資產前,不希望文峰股份通過這種不合理的收購方案,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損害股東權益。所以,明確、堅決地反對此次收購方案”。
“徐翔”的名頭及二股東的表態,很快就得到了監管層的關注以及投資者的支持。在壓力之下,文峰股份讓徐翔做出了讓步和妥協。
2021年11月22日,文峰股份控股股東文峰集團和徐翔發布聯合聲明,稱雙方進行了深入的溝通和交流,一致認為,面對疫情的壓力和市場的競爭,文峰股份需要注入優質資產進行新的業態融合,雙方一致同意文峰股份對收購方案進一步優化調整。
圖源:文峰集團官微
簡單來說,徐翔一方贏了。不過,彼時,外界還在觀望后續徐翔還能在這只股票上發揮多大的能量。但隨著徐翔家族持股開始被處置,對文峰股份的股份能夠持有多久,也值得關注。
你認為4位股民索賠徐翔案的勝訴有何意義?
責任編輯:楊紅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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