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198 證券簡稱:東興證券 公告編號:2024-078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12月27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9號金融街中心18層第一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的方式召開。公司董事長李娟女士主持會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各項決議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會秘書張鋒先生出席會議,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此外,公司聘請的律師相關人員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本次股東大會的監票人由公司股東代表、監事、法律顧問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的見證律師工作人員共同擔任。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選舉公司第六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2、議案名稱:《關于選舉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
注:本公告所有比例保留四位小數,若出現算術結果與所列數字計算所得不符,均為四舍五入所致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為普通決議案,獲得了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
律師:林雅娜、曹江瑋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8日
● 上網公告文件: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 報備文件: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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