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066 證券簡稱:中國長城 公告編號:2024-082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通知于2024年12月23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于2024年12月27日在深圳中電長城大廈會議室以現場加視頻方式召開,應參加會議董事八名,親自出席會議董事八名;全體監事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戴湘桃先生主持,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關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詳見同日公告2024-084號《關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和募集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經董事會審議,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繼續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期限不超過12個月。在前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可循環滾動使用,并授權公司經營班子根據實際情況行使決策權。
審議結果:表決票8票,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通過。
二、關于在募集資金專戶繼續簽訂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合同的議案(詳見同日公告2024-085號《關于在募集資金專戶繼續簽訂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經董事會審議,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款余額繼續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簽署協定存款有關協議,期限不超過12個月,存款利率按與募集資金開戶銀行約定的協定存款利率執行,存款期限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支付進度而定,可隨時取用。
審議結果:表決票8票,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通過。
三、關于長城國際股權變更的議案
為進一步優化股權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完善公司國際業務布局,經董事會審議,同意將長城國際信息技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國際”)股權從中電長城科技有限公司無償劃轉至中國長城。本次股權劃轉完成后,中國長城直接持有長城國際100%股權。
審議結果:表決票8票,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通過。
四、關于處置金融資產的議案
為盤活存量資產,優化資產結構,集中精力發展主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經董事會審議,同意下屬公司擇機全部出售持有的48,162股眾泰汽車股票。
審議結果:表決票8票,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通過。
五、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詳見同日公告2024-086號《關于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基于公司前次回購方案的銜接履行,進一步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同時為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管理人員、核心骨干的積極性,提高團隊凝聚力和競爭力,持續推動公司的長遠發展,公司擬使用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公司已發行的A股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本次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6,6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25,600萬元。在本次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8.00元/股的條件下,按照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下限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總數約922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29%;按照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上限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總數約1,422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44%。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經董事會審議,同意本次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事項,回購實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根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公司股份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董事會為保證本次股份回購的順利實施,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授權公司經營班子按照最大限度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原則,全權辦理本次回購公司股份相關事項,授權內容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辦理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相關事務;
2.在回購期限內擇機回購股份,包括回購股份的具體時間、價格和數量等;
3.辦理相關報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權、簽署、執行與本次回購股份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協議等;
4.如監管部門對于回購股份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授權公司管理層對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5.依據有關規定(即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其他以上雖未列明但為本次股份回購所必須的事宜。
上述授權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審議結果:表決票8票,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通過。
特此公告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證券代碼:000066 證券簡稱:中國長城 公告編號:2024-083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通知于2024年12月23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于2024年12月27日在中電長城大廈24樓會議室以現場加視頻方式召開,應參加會議監事三名,實際參加會議監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劉晨暉先生主持,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關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和募集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公司擬在前次到期后繼續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循環滾動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
本監事會經審議后認為:公司本次繼續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審議和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同意公司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期限不超過12個月。
該議案表決情況: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通過。
二、關于在募集資金專戶繼續簽訂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合同的議案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公司在前次到期后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款余額繼續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簽署協定存款有關協議,期限不超過12個月。
本監事會經審議后認為:公司將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款余額繼續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簽署協定存款有關協議,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審議和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同意公司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款余額繼續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簽署協定存款有關協議事項,期限不超過12個月。
該議案表決情況: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通過。
特此公告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證券代碼:000066 證券簡稱:中國長城 公告編號:2024-084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和募集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繼續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期限不超過12個月。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公司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關于核準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3926號),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878,454,615股新股。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實際發行285,603,151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987,019,987.96元,扣除不含稅發行費用11,529,082.67元后,募集資金凈額為3,975,490,905.29元。前述募集資金已于2022年1月12日全部到賬,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募集資金的到賬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22]第ZG10011號)。公司按《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要求對募集資金采取專戶存儲管理。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和募集資金使用的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2020年11月10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五十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2020年11月27日2020年度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各項議案,并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有關事宜;根據2021年8月20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六十七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項,同意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總額進行調整,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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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次到期后,預計未來12個月內,公司繼續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會影響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進度。
三、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現金管理產品到期贖回的情況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一百零二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和募集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繼續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期限不超過12個月。
截至2024年12月15日,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現金管理產品到期累計收益合計約人民幣2,884.61萬元,尚有63,000.00萬元現金管理產品未到期贖回。其中2024年度,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現金管理產品到期收益合計956.2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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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金暫時閑置原因
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產業布局的逐步實現,公司日常生產經營中的營運資金需求也在不斷增加;同時,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及項目建設進度,預計有部分募集資金在一定時間內將處于暫時閑置狀態,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在確保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并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公司擬在前次到期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以更好地實現公司現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
五、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
(一)募集資金投資額度及期限
公司擬在前次到期后繼續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期限不超過12個月,在前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可循環滾動使用,并授權公司經營班子根據實際情況行使決策權。
(二)募集資金投資范圍
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擬繼續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現金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結構性存款等,且符合以下條件:
1.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
2.流動性好,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本次投資不涉及關聯交易,不涉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中所規定的風險投資品種,并且上述產品不得用于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資產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閑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所得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公司所有,并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募集資金監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資金。
(四)實施方式
在上述額度及使用期限范圍內,公司董事會授權經營班子行使決策權,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將根據投資的實際進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時披露該事項的審議、協議簽署和其他進展或變化情況。
(六)本現金管理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
六、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繼續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需求和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的正常使用,亦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公司對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適時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多投資回報。
七、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
公司擬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現金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結構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風險,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的投入。
(二)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辦理相關現金管理業務。
2.公司董事會授權經營班子行使決策權,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公司將及時分析和跟蹤現金管理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必須及時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3.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對公司投資資金使用與保管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4.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八、監事會意見
本監事會經審議后認為:公司本次繼續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審議和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同意公司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九、備查文件
(一)相關董事會決議
(二)相關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證券代碼:000066 證券簡稱:中國長城 公告編號:2024-085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在募集資金專戶繼續簽訂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在募集資金專戶繼續簽訂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合同的議案》,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同意將公司在前次到期后在募集資金專戶繼續簽訂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合同,期限不超過12個月,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公司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關于核準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3926號),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878,454,615股新股。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實際發行285,603,151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987,019,987.96元,扣除不含稅發行費用11,529,082.67元后,募集資金凈額為3,975,490,905.29元。前述募集資金已于2022年1月12日全部到賬,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募集資金的到賬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22]第ZG10011號)。公司按《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要求對募集資金采取專戶存儲管理。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和募集資金使用的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2020年11月10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五十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2020年11月27日2020年度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各項議案,并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有關事宜;根據2021年8月20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六十七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項,同意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總額進行調整,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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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將募集資金存款余額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在前次到期后將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款余額繼續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簽署協定存款有關協議,期限不超過12個月,存款利率按與募集資金開戶銀行約定的協定存款利率執行,存款期限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支付進度而定,可隨時取用。
公司在前次協定存款有關協議到期后將募集資金余額繼續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變存款本身性質,安全性高,流動性好,風險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業務審批和執行程序,確保協定存款事宜的有效開展和規范運行,確保募集資金安全。
四、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情況下,公司將募集資金余額繼續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開展,同時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監事會意見
本監事會經審議后認為:公司將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款余額繼續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簽署協定存款有關協議,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審議和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同意公司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款余額繼續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簽署協定存款有關協議事項,期限不超過12個月。
六、備查文件
(一)相關董事會決議
(二)相關監事會決議
(三)協定存款有關協議
特此公告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證券代碼:000066 證券簡稱:中國長城 公告編號:2024-086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使用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公司已發行的A股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本次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6,6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25,600萬元。在本次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8.00元/股的條件下,按照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下限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總數約922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29%;按照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上限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總數約1,422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44%。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回購實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
2.經自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回購期間及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未來六個月無明確的減持計劃。若未來擬實施股份減持計劃,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回購公司股份存在回購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價格上限,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或只能部分實施的風險;
(2)若公司在實施回購股份期間,受外部環境變化、公司臨時經營需要、投資等因素影響,致使本次回購公司股份所需資金未能籌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購方案無法實施或者部分實施的風險;
(3)若發生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或公司生產經營、財務情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導致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方案的事項發生,則存在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或者根據相關規定變更或終止本次回購方案的風險;
(4)如遇監管部門頒布新的回購相關規范性文件,導致本次回購實施過程中需要根據監管新規調整回購相應條款的風險。
公司將努力推進本次回購方案的順利實施,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并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根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部分公司股份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的有關規定,基于公司前次回購方案的銜接履行,進一步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同時為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管理人員、核心骨干的積極性,提高團隊凝聚力和競爭力,持續推動公司的長遠發展,使用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的公司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
(二)回購股份符合相關條件
本次回購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第八條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回購股份》第十條相關規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滿六個月;
2.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3.回購股份后,公司具備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4.回購股份后,公司的股權分布原則上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公司擬通過回購股份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
5.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回購股份的方式及價格區間
1.擬回購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購公司股份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
2.擬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本次回購價格不超過18.00元/股,回購股份價格未超過董事會通過本次回購方案決議前三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實際回購價格將綜合回購實施期間公司二級市場股票價格、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定。
如在回購公司股份期內實施了送紅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現金分紅、配股及其他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相應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
(四)回購股份的種類、用途、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及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
1.擬回購股份的種類、用途
本次回購公司股份的種類為公司已發行的A股股份。本次回購公司股份將用于實施股權激勵。
2.擬回購股份的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及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
擬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6,6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25,600萬元。在本次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8.00元/股的條件下,按照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下限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總數約922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29%;按照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上限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總數約1,422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44%。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和資金總額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完成情況為準。如公司在回購股份期內實施了送紅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價格上限。
(五)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本次回購公司股份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籌資金。
(六)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
1.本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實施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如果在此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即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定提前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提前屆滿。
2.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七)預計回購完成后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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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測算數據僅供參考,上述變動情況暫未考慮其他因素影響,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及股權結構變動情況以回購期屆滿時實際情況為準。
(八)管理層關于本次回購公司股份對公司經營、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影響和維持上市地位等情況的分析,全體董事關于本次回購公司股份不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的承諾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總資產339.37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120.11億元、流動資產207.46億元,假設以本次回購資金總額的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5,600.00萬元計算,本次回購資金占公司總資產、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0.75%、2.13%、1.23%。本次回購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經營、盈利能力、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如前所述,根據測算,本次回購事項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也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權分布情況仍然符合上市條件。公司全體董事承諾:在本次回購公司股份事項中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利益及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本次回購公司股份不會損害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董事會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是否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的說明,回購期間的增減持計劃;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未來六個月的減持計劃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5%以上股東回購期間及未來六個月無明確的減持計劃。若未來擬實施股份減持計劃,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回購股份后依法注銷或者轉讓以及防范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公司股份擬用于實施股權激勵,公司董事會將根據證券市場變化確定股份回購的實際實施進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實施上述用途,未轉讓部分股份將依法予以注銷。公司屆時將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就注銷股份及減少注冊資本事宜履行決策、通知債權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義務,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辦理本次回購事項的具體授權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公司股份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董事會為保證本次股份回購的順利實施,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授權公司經營班子按照最大限度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原則,全權辦理本次回購公司股份相關事項,授權內容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辦理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相關事務;
2.在回購期限內擇機回購股份,包括回購股份的具體時間、價格和數量等;
3.辦理相關報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權、簽署、執行與本次回購股份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協議等;
4.如監管部門對于回購股份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授權公司管理層對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5.依據有關規定(即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其他以上雖未列明但為本次股份回購所必須的事宜。
本授權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二、本次回購方案的審議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議案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通過,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回購方案風險提示
(一)本次回購公司股份存在回購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價格上限,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或只能部分實施的風險;
(二)若公司在實施回購股份期間,受外部環境變化、公司臨時經營需要、投資等因素影響,致使本次回購股份所需資金未能籌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購方案無法實施或者部分實施的風險;
(三)若發生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或公司生產經營、財務情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導致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方案的事項發生,則存在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或者根據相關規定變更或終止本次回購方案的風險;
(四)如遇監管部門頒布新的回購相關規范性文件,導致本次回購實施過程中需要根據監管新規調整回購相應條款的風險。
公司將努力推進本次回購方案的順利實施,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并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一)相關董事會決議;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國長城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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