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712 證券簡稱:南寧百貨 公告編號:臨2024-058
南寧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訴訟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一審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額:人民幣約9219萬元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公告的訴訟結果不會對公司本期或后期損益產生影響。
近日,南寧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或公司)收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鄉塘法院)送達的(2024)桂0107民初5613號至5618號及(2023)桂0107民初6895號至6900號《民事判決書》共12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原告:南寧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湛江滿鮮水產有限公司
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
湛江旭駿水產有限公司
湛江匯豐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京昌水產有限公司
被告二:廣西天信商業投資有限公司
廣西藍田百御實業有限公司(原名廣西盈格蘭德貿易有限公司)
廣西灣北貿易有限公司
南寧市中祥澳投資有限公司
第三人:湛江集付通金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一)案件基本情況
我公司于2023年6月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由,向西鄉塘法院起訴湛江滿鮮水產有限公司、湛江旭駿水產有限公司、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湛江匯豐水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京昌水產有限公司、廣西天信商業投資有限公司、廣西灣北貿易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請求法院判令12起案件的被告一、被告二連帶賠償原告貨款本金損失共計約7512萬元,并向原告賠償直至前述本金損失賠償金付清之日止的資金占用損失(以7512萬元為基數,自12起案件中各承兌匯票到期日起,按照各承兌匯票到期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五年及五年以上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暫計算至2023年3月28日止的資金占用損失約為1707萬元。以上本息暫合計約為9219萬元;由被告一、被告二負擔本案案件受理費等訴訟費用。
2023年6月,公司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具體內容詳見我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判決情況
近日,我公司收到西鄉塘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與本次訴訟相關的訴訟
2018年8月起,我公司因與湛江旭駿水產有限公司、湛江滿鮮水產有限公司、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湛江匯豐水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京昌水產有限公司五家公司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五家公司返還我公司貨款并支付違約金。該案件經過一審、二審、重審一審、重審二審,于2023年1月收到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8日、2020年11月5日、2021年2月4日、2021年11月27日、2021年12月10日及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披露的公告。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后期利潤等的影響
公司認為,法院做出的駁回公司訴訟請求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公司將提請上訴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本次公告的訴訟結果不會對公司本期或后期損益產生影響。
我公司將根據事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南寧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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