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87 證券簡稱:維信諾 公告編號:2024-148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子公司為上市公司
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截至目前,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控股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含對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擔保)已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0%,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擔保金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擔保情況概述
1、公司分別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和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度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2024年度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總額度不超過等值人民幣182億元的擔保,包括公司為子公司擔保、子公司之間互相擔保、子公司為公司擔保及前述復合擔保等。擔保額度有效期為公司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的12個月內,擔保額度在有效期限內可循環使用。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2024年度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和其他相關公告。
2、 公司分別于2024年10月15日和2024年10月31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2024年度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將控股子公司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擔保額度由25億元增加至35億元,擔保額度有效期自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至2025年5月21日止。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和2024年11月1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增加2024年度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和其他相關公告。
二、擔保進展情況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固安云谷”)近日與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以下簡稱“江蘇銀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公司在《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內簽訂的業務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的最高債權本金為人民幣4億元。公司將根據后續工作安排與江蘇銀行在上述擔保額度內簽署具體的業務合同。本次擔保事項在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2023年度股東大會、第七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其經營、財務及資信狀況良好。本次擔保前控股子公司對公司的擔保余額為17.61億元,本次擔保后控股子公司對公司的擔保余額為21.61億元(其中占用2024年擔保額度預計的余額為21.61億元),本次擔保后公司2024年度可用擔保額度剩余13.39億元。
三、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4.注冊地址:昆山開發區夏東街658號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張德強
6.總股本:139,680.9613萬股人民幣
7.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經營范圍:顯示器及模塊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上述研發、生產限下屬公司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
注:上述財務數據為母公司數據,2023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4年三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0.經查詢,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四、《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
保證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債權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
為了擔保債權人與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所簽訂的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保證人自愿向債權人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內辦理貸款、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貿易融資、銀行保函及其他授信業務所對應的單項授信業務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及確定期間
一、保證人無條件地且不可撤銷地向債權人保證,為債權人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期限內為債務人辦理授信業務所發生的全部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本條第一款確定的期限為本合同項下主債權確定期間。
三、債權人依據主合同為債務人辦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匯票承兌、匯票保貼、匯票貼現、信用證、衍生品等授信業務,債權人于主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后實際發生墊款的,亦屬于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
四、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授信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主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擔保最高債權額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擔保最高債權額為:最高債權本金人民幣肆億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對應利息、費用等全部債權之和。
第四條 保證范圍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債權人與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本金及按主合同約定計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罰息和復利)、以及債務人應當支付的手續費、違約金、賠償金、稅金和債權人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費、公告費、送達費、鑒定費等)。
第五條 保證期間
本合同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屆滿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項下債務分期履行,則每期債務保證期間均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項下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控股子公司為上市公司提供擔保,能夠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有利于順利開展經營業務,符合公司整體利益,審批程序合法,符合相關規定。有利于推動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本次擔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余額為1,996,749.26萬元,占公司2023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245.3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的擔保總余額為433,698.80萬元,占公司2023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53.29%,對子公司擔保為1,563,050.46萬元。公司無逾期擔保,無涉及訴訟的擔保,未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承擔損失。
七、備查文件
1.《最高額保證合同》;
2.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決議;
3.202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4.第七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5.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證券代碼:002387 證券簡稱:維信諾 公告編號:2024-149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全資孫公司
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截至目前,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控股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含對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擔保)已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0%,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擔保金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擔保情況概述
1、公司分別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和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度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為全資子公司維信諾(固安)顯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合肥維信諾貿易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汕頭市維信諾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霸州市云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固安云谷”)、全資孫公司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顯光電”)、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顯示技術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82億元的擔保。擔保額度有效期為公司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的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 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2024年度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和其他相關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1 月26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擔保額度進行內部調劑的議案》,同意將公司為國顯光電提供的未使用的年度擔保額度12.5億元調劑至固安云谷,調劑后公司為國顯光電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擔保額度分別為49.5億元和87.5億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控股公司2024年 度擔保額度進行內部調劑的公告》和其他相關公告。
二、擔保進展情況
公司近日與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以下簡稱“江蘇銀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全資孫公司國顯光電在《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的主債權發生期間內連續簽訂的多個業務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的最高債權本金為人民幣1億元。公司將根據后續工作安排,由國顯光電與江蘇銀行在上述最高擔保額度內簽署具體的業務合同。本次擔保事項在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2023年度股東大會和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國顯光電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其經營、財務及資信狀況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擔保前公司對國顯光電的擔保余額為28.68億元,本次擔保后公司對國顯光電的擔保余額為31.68億元(其中占用2024年擔保額度預計的余額為31.68億元),本次擔保后國顯光電2024年度可用擔保額度剩余17.82億元。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4.注冊地址:昆山開發區龍騰路1號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冊資本:670,715.246304 萬元人民幣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經營范圍:新型平板顯示產品及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前置許可經營、禁止經營的除外;投資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
注:2023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4年三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0.國顯光電為公司通過直接與間接合計持有100%股份的全資孫公司。國顯光電未進行信用評級,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四、《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
保證人: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
為了擔保債權人與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所簽訂的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保證人自愿向債權人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內辦理貸款、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貿易融資、銀行保函及其他授信業務所對應的單項授信業務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及確定期間
一、保證人無條件地且不可撤銷地向債權人保證,為債權人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期限內為債務人辦理授信業務所發生的全部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本條第一款確定的期限為本合同項下主債權確定期間。
三、債權人依據主合同為債務人辦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匯票承兌、匯票保貼、匯票貼現、信用證、衍生品等授信業務,債權人于主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后實際發生墊款的,亦屬于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
四、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授信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主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擔保最高債權額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擔保最高債權額為:最高債權本金人民幣壹億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對應利息、費用等全部債權之和。
第四條 保證范圍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債權人與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本金及按主合同約定計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罰息和復利)、以及債務人應當支付的手續費、違約金、賠償金、稅金和債權人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費、公告費、送達費、鑒定費等)。
第五條 保證期間
本合同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屆滿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項下債務分期履行,則每期債務保證期間均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項下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為下屬控股公司提供擔保,有利于拓寬子公司融資渠道,能夠保證公司
持續、穩健發展,屬于下屬子公司的日常經營需要。國顯光電為公司直接和間接持股100%的全資孫公司,雖然國顯光電未提供反擔保,但公司對其有絕對的控制權,風險均處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會給公司帶來較大風險,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本次擔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余額為1,996,749.26萬元,占公司2023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245.3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的擔保總余額為433,698.80萬元,占公司2023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53.29%,對子公司擔保為1,563,050.46萬元。公司無逾期擔保,無涉及訴訟的擔保,未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承擔損失。
七、備查文件
1.《最高額保證合同》;
2.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決議;
3.202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4.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證券代碼:002387 證券簡稱:維信諾 公告編號:2024-150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全資孫公司
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截至目前,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控股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含對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擔保)已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0%,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擔保金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擔保情況概述
1、公司分別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和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度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為全資子公司維信諾(固安)顯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合肥維信諾貿易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汕頭市維信諾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霸州市云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固安云谷”)、全資孫公司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顯光電”)、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顯示技術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82億元的擔保。擔保額度有效期為公司2023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的12 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 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2024年度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和其他相關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1 月26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擔保額度進行內部調劑的議案》,同意將公司為國顯光電提供的未使用的年度擔保額度12.5億元調劑至固安云谷,調劑后公司為國顯光電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擔保額度分別為49.5億元和87.5億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擔保額度進行內部調劑的公告》和其他相關公告。
二、擔保進展情況
公司全資孫公司國顯光電因生產經營的需要,近日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簽署了《綜合授信協議》,向光大銀行申請人民幣2億元的授信額度,授信期限為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7年12月23日,公司和固安云谷作為共同擔保人對上述授信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分別與光大銀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本次擔保事項在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2023年度股東大會和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國顯光電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其經營、財務及資信狀況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擔保前公司對國顯光電的擔保余額為28.68億元,本次擔保后公司對國顯光電的擔保余額為31.68億元(其中占用2024年擔保額度預計的余額為31.68億元),本次擔保后國顯光電2024年度可用擔保額度剩余17.82億元。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4.注冊地址:昆山開發區龍騰路1號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冊資本:670,715.246304 萬元人民幣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經營范圍:新型平板顯示產品及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前置許可經營、禁止經營的除外;投資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
注:2023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4年三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0.國顯光電為公司通過直接與間接合計持有100%股份的全資孫公司。國顯光電未進行信用評級,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四、《綜合授信協議》的主要內容
受信人(甲方):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
授信人(乙方):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第一條 最高授信額度和具體授信額度
1、本協議項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額度為人民幣貳億元整。
2、上述最高授信額度為一般貸款,具體授信額度為人民幣貳億元整。
第二條 授信期限
最高授信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為:從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7年12月23日。
具體業務的期限以具體業務合同的約定為準,但每筆具體業務項下的具體授信額度的開始使用日期不得晚于上述最高授信額度有效使用期限的截止日(含)。
第三條 擔保
為保證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得到清償,采取如下擔保方式:保證人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分別與乙方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
第四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或簽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
保證人: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為確保昆山國顯光電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受信人”)與授信人簽訂的《綜合授信協議》的履行,保證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以擔保受信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綜合授信協議》項下將產生的全部債務。授信人經審查,同意接受保證人所提供的保證。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保證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依據《綜合授信協議》授信人與受信人簽訂的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發生的全部債權。保證范圍內,所擔保的主債權最高本金余額為人民幣貳億元整。由此產生的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費用等所有應付款項,保證人均同意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保證范圍
本合同項下擔保的范圍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授信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用、律師費用、保全費用、鑒定費用、差旅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款項(以上各項合稱為“被擔保債務”)。
第四條 保證期間
《綜合授信協議》項下的每一筆具體授信業務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為自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受信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規定或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約定的事件發生而導致債務提前到期,保證期間為債務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證人同意債務展期的,保證期間為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如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債務分期履行,則對每期債務而言,保證期間均為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第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保證人和授信人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會意見
公司為下屬控股公司提供擔保,有利于拓寬子公司融資渠道,能夠保證公司
持續、穩健發展,屬于下屬子公司的日常經營需要。國顯光電為公司直接和間接持股100%的全資孫公司,雖然國顯光電未提供反擔保,但公司對其有絕對的控制權,風險均處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會給公司帶來較大風險,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七、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本次擔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余額為1,996,749.26萬元,占公司2023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245.3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的擔保總余額為433,698.80萬元,占公司2023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53.29%,對子公司擔保為1,563,050.46萬元。公司無逾期擔保,無涉及訴訟的擔保,未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承擔損失。
八、備查文件
1.《綜合授信協議》;
2.《最高額保證合同》;
3.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決議;
4.202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5.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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