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2024年12月26日 03:01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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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135 證券簡稱:東南網架 公告編號:2024-117

債券代碼:127103 債券簡稱:東南轉債

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東南轉債”將于2025年1月3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張“東南轉債”(面值1,000.00元)利息為3.00元(含稅);

2、債權登記日:2025年1月2日

3、除息日:2025年1月3日

4、付息日:2025年1月3日

5、本次付息期間及票面利率:計息期間為2024年1月3日至 2025年1月2日,票面利率為0.3%;

6、“東南轉債”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25年1月2日,凡在2025年1月2日(含)前買入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25年1月2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在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5年1月3日

8、下一年利率:0.50%

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根據《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和《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以下簡稱“上市公告書”)的有關規定,公司將于2025年1月3日支付第一年利息,現將付息事項公告如下:

一、可轉債基本情況

1、可轉債中文簡稱:東南轉債

2、可轉債代碼:127103

3、可轉債發行量:20億元,發行數量為2,000萬張

4、可轉債上市量:20億元(2,000萬張)

5、可轉債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6、可轉債上市時間:2024年1月24日

7、可轉債存續的起止日期:2024年1月3日至2030年1月2日

8、可轉債轉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7月9日至2030年1月2日

9、可轉債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可轉債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所有未轉股的可轉債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可轉債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自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的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發行的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債發行首日(2024年1月3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3)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已經轉換或已經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債,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轉債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可轉債持有人承擔。

11、可轉債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薦人(主承銷商):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轉債信用級別及資信評估機構:公司聘請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紀”)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進行了信用評級,公司主體信用級別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本期債券信用級別為AA。

根據新世紀于2024年6月13日出具的《2024年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定期跟蹤評級報告》,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維持評級展望為“穩定”,維持“東南轉債”的信用等級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規定,本次付息為“東南轉債”第一年付息,計息期間為2024 年1月3日至 2025年1月2日,票面利率為0.3%,每10張“東南轉債”(面值 1,00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3.00元(含稅)。對于持有“東南轉債”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稅由證券公司等兌付派發機構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2.40元:對于持有“東南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 和RQFII),根據《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及《關于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34號)的規定,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3.00元;對于持有“東南轉債”的其他債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每10張派發利息3.00元,其他債券持有者自行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

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據《募集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規定,本次可轉債付息的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債權登記日:2025年1月2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5年1月3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5年1月3日(星期五)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25年1月2日(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東南轉債”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劃付本期利息資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東南轉債”本期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六、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關于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34號)規定,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 2025年12月31日。因此,對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 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免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聯系方式

咨詢機構: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部

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衙前鎮衙前路593號

聯系人:張燕

聯系電話:0571-82783358

傳真:0571-82783358

郵箱:002135@dngroup.cn

八、備查文件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付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證券代碼:002135 證券簡稱:東南網架 公告編號:2024-118

債券代碼:127103 債券簡稱:東南轉債

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概述

(一)本次擔保基本情況

1、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全資子公司浙江東南鋼結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東南”)生產經營發展需要,近日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簡稱“招商銀行杭州分行”)簽署了《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同意為全資子公司浙江東南與債權人招商銀行杭州分行辦理各類融資業務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本次保證擔保的債權本金余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整。

2、公司因全資子公司浙江東南綠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南綠建”)生產經營發展需要,近日與招商銀行杭州分行簽署了《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同意為全資子公司東南綠建與債權人招商銀行杭州分行辦理各類融資業務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本次保證擔保的債權本金余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整。

3、公司因全資子公司浙江東南鋼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南鋼制品”)生產經營發展需要,近日與招商銀行杭州分行簽署了《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同意為全資子公司東南鋼制品與債權人招商銀行杭州分行辦理各類融資業務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本次保證擔保的債權本金余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整。

(二)本次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1、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2024年1月18日召開的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孫)公司提供總額不超過380,000萬元擔保額度,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含)的下屬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不超過160,000萬元,向資產負債率70%以下的下屬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不超過220,000萬元。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申請綜合授信、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保理、保函、融資租賃等融資業務;擔保種類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上述擔保的額度,可在子(孫)公司之間進行擔保額度調劑;但在調劑發生時,對于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僅能從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處獲得擔保額度;以上擔保額度包括新增擔保及原有擔保展期或續保,實際擔保金額以最終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準。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公司及子(孫)公司因業務需要辦理上述擔保范圍內業務,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擔保額度有效期限為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事項之日起12個月。董事會提請授權公司總經理在本次預計的擔保額度范圍內審批對各子公司提供擔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間擔保額度的調劑,并授權公司總經理簽署相關協議及文件。 具體內容詳見2023年12月29日刊登于《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公司2024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105)。

2、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2024年11月4日召開的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2024年度為下屬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在已審批通過的2024年度公司為下屬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基礎上,再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下擔保對象提供擔保的額度增加20億元(或等值外幣),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具體內容詳見2024年10月19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增加2024年度為下屬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89)。

二、擔保進展情況

公司2024年度為下屬公司預計擔保總額不超過58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本次擔保在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范圍內。

本次擔保實際發生后公司為下屬公司提供擔保可用額度為373,376.50萬元,公司對浙江東南提供擔保剩余可用額度為7,040萬元,對東南綠建提供擔保剩余可用額度為13,800萬元,對東南鋼制品提供擔保剩余可用額度為9,000萬元。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本次擔保涉及的被擔保主體的基本情況如下:

(一)浙江東南鋼結構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浙江東南鋼結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7日

注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衙前鎮

法定代表人:沙學勇

經營范圍:鋼結構、板材設計、制造、安裝及工程承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的銷售。

2、與公司的關系:浙江東南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持有浙江東南100%股權。

3、財務狀況:

單位:人民幣萬元

4、經查詢,浙江東南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二)浙江東南綠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浙江東南綠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1日

注冊資本:110,000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江東大道3899號709-41號

法定代表人:項振剛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對外承包工程;金屬結構制造;建筑用金屬配件制造;建筑裝飾、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屬制品制造;金屬材料制造;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各類工程建設活動;建筑勞務分包(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2、與公司的關系:東南綠建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持有東南綠建100%股權。

3、財務狀況:

單位:人民幣萬元

4、經查詢,東南綠建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浙江東南鋼制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浙江東南鋼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0日

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衙前鎮衙前路560號2幢

法定代表人:李春曉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金屬結構制造;金屬結構銷售;黑色金屬鑄造;金屬制品銷售;金屬材料制造;金屬材料銷售;建筑材料銷售;涂料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生物基材料銷售;合成纖維銷售;針紡織品及原料銷售;五金產品批發(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與公司的關系:東南鋼制品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持有東南鋼制品100%股權。

3、財務狀況:

單位:人民幣萬元

5、經查詢,東南鋼制品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1、公司為浙江東南擔保所簽署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

保證人: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債務人:浙江東南鋼結構有限公司

擔保最高額:債權本金余額最高限額為人民幣伍仟萬元整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范圍:在授信額度內向授信申請人提供的貸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額之和(最高限額為人民幣伍仟萬元整),以及相關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遲延履行金、保理費用、實現擔保權和債權的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保證期間:自本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協議》項下每筆貸款或其他融資或銀行受讓的應收賬款債權的到期日或每筆墊款的墊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項具體授信展期,則保證期間延續至展期期間屆滿后另加三年止。

2、公司為東南綠建擔保所簽署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

保證人: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債務人:浙江東南綠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擔保最高額:債權本金余額最高限額為人民幣肆仟萬元整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范圍:在授信額度內向授信申請人提供的貸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額之和(最高限額為人民幣肆仟萬元整),以及相關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遲延履行金、保理費用、實現擔保權和債權的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保證期間:自本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協議》項下每筆貸款或其他融資或銀行受讓的應收賬款債權的到期日或每筆墊款的墊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項具體授信展期,則保證期間延續至展期期間屆滿后另加三年止。

3、公司為東南鋼制品擔保所簽署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

保證人: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債務人:浙江東南鋼制品有限公司

擔保最高額:債權本金余額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壹仟萬元整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范圍:在授信額度內向授信申請人提供的貸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額之和(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壹仟萬元整),以及相關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遲延履行金、保理費用、實現擔保權和債權的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保證期間:自本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協議》項下每筆貸款或其他融資或銀行受讓的應收賬款債權的到期日或每筆墊款的墊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項具體授信展期,則保證期間延續至展期期間屆滿后另加三年止。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對浙江東南、東南綠建、東南鋼制品融資提供擔保是為滿足其日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被擔保人浙江東南、東南綠建、東南鋼制品為公司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償債能力,其擔保的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的范圍之內,被擔保對象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及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發展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相違背的情況。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會審議批準的有效對外擔保額度累計金額為628,500萬元人民幣,實際發生的擔保余額為116,911.61萬元,占本公司2023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8.27%,均為對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擔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對合并報表范圍外的單位提供擔保,也無逾期擔保累計金額、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金額。

特此公告。

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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