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708 證券簡稱:光洋股份 公告編號:(2024)103號
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首次回購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24年11月20日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及股票回購專項貸款資金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回購股份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2元/股(含),擬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為不低于人民幣7,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含),具體回購資金總額以實際使用的資金總額為準。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機構股票回購專項貸款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81號。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9 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現將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情況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購股份的情況
2024年12月20日,公司首次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已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份2,892,6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5146%,回購股份的最高成交價為10.48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0.10元/股,成交總金額為29,996,108.00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股份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及股票回購專項貸款資金,回購價格未超過回購方案中擬定的價格上限12元/股(含)。本次回購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量、回購股份的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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