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789 證券簡稱:宏華數科 公告編號:2024-077
杭州宏華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權益變動為減持,不觸及要約收購。
● 本次權益變動系杭州宏華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浙江新湖智腦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新湖智腦”)因集中競價減持、大宗交易減持導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發生權益變動。本次權益變動后,新湖智腦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15,702,22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8.75%。
● 本次權益變動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東股份變動,不會使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公司仍無控股股東。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股東新湖智腦出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新湖智腦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1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共計6,252,617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00%,現將其有關權益變動情況公告如下:
一、權益變動的基本情況
1、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1)名稱:浙江新湖智腦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000MA27U0HK21
(3)企業類型:有限合伙企業
(4)出資額:10,000萬人民幣
(5)主要經營場所:浙江省衢州市凱旋南路6號1幢A區240室
(6)執行事務合伙人:海南慧石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7)成立時間:2017年11月15日
(8)經營期限:2017年11月15日至無固定期限
(9)經營范圍: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準,不得從事向公眾融資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投資咨詢,商務信息咨詢,實業投資。
2、本次權益變動情況
■
注:上表中變動比例按照公司各時點總股本計算。
二、本次權益變動前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上市公司權益的股份情況
■
注:1、本次權益變動期間,公司實施了資本公積轉增股份,因此變動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宏華數科當時總股本83,060,094股計算,變動后的持股比例按照宏華數科現有總股本179,451,332股計算,以上所有表格中的比例為四舍五入并保留兩位小數后的結果。
2、2023年7月5日,因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執行減持計劃時,將“賣出”誤操作為“買入”,操作數量為500股,占公司當時總股本的0.0004%。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杭州宏華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誤操作導致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8),前述誤操作的500股已合并計算至其“本次變動后持有股份”。
3、本次權益變動后,新湖智腦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決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湖智腦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5,702,226股,其中質押15,697,280股。上述質押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了證券質押登記手續。除上述質押外,新湖智腦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權利限制情形。
4、本次變動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新湖智腦相關承諾的情形。
三、其他情況說明
1、本次權益變動為減持,不觸及要約收購,不涉及資金來源。
2、本次權益變動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東股份變動,不會使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公司仍無控股股東。
3、本次權益變動涉及信息披露義務人新湖智腦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華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4、本次權益變動后,新湖智腦減持股份計劃尚未實施完畢。公司及新湖智腦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杭州宏華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3日
杭州宏華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 杭州宏華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宏華數科
股票代碼:688789
信息披露義務人:浙江新湖智腦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注冊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凱旋南路6號1幢A區240室
通訊地址: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路128號新湖商務大廈11層
權益變動性質:股份減少
簽署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聲 明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一權益變動報告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制本報告書。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和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杭州宏華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華數科”)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宏華數科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委托或者授權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節 釋 義
本報告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簡稱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名稱:浙江新湖智腦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000MA27U0HK21
企業類型:有限合伙企業
出資額: 10000 萬人民幣
執行事務合伙人:海南慧石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經營期限:2017年11月15日至長期
注冊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凱旋南路6號1幢A區240室
通訊地址: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路128號新湖商務大廈11層
主要經營范圍: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準,不得從事向公眾融資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投資咨詢,商務信息咨詢,實業投資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主要負責人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新湖智腦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如下:
■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新湖智腦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第三節 權益變動目的及持股計劃
2024年10月21日,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上市公司披露了《5%以上股東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公告編號:2024-066)。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該減持計劃尚未完成,信息披露義務人將繼續執行該計劃。
若未來發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執行相關批準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為宏華數科主要股東新湖智腦,在本次權益變動之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宏華數科11,420,857股股份,占宏華數科當時總股本的13.75%。
二、權益變動的基本情況
1、權益變動情況
■
注:該變動比例按照宏華數科各時點總股本計算。
2、本次權益變動前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宏華數科權益的股份情況
■
注:1、變動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宏華數科當時總股本83,060,094股計算,變動后的持股比例按照宏華數科現有總股本179,451,332股計算,以上所有表格中的比例為四舍五入并保留兩位小數后的結果。
2、2023年7月5日,因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執行減持計劃時,將“賣出”誤操作為“買入”,操作數量為500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杭州宏華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誤操作導致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8),前述誤操作的500股已合并計算至其“本次變動后持有股份”。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的權利限制情況
截至本報告出具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5,702,226股,其中質押15,697,280股。上述質押已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了證券質押登記手續。除以上所述, 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權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第五節 前6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自本報告書簽署之日前六個月,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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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其他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相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不存在根據法律及相關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節 備查文件
一、 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信息披露義務人主要負責人的名單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的本報告書。
二、 備查文件置備地點
本報告書及上述備查文件備置于宏華數科董事會辦公室,以供投資者查詢。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浙江新湖智腦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海南慧石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
鄭曉暉
日期:2024年12月12日
附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信息披露義務人:浙江新湖智腦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海南慧石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
鄭曉暉
日期: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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