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18 證券簡稱:久立特材 公告編號:2024-060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公司決定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以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回購公司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和轉換上市公司未來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本次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8.00元/股(含),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且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均含本數),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50)和《關于收到〈貸款承諾書〉暨獲得回購公司股份融資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4-057)。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現將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情況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具體情況
2024年12月12日,公司首次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1,299,317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13%,最高成交價為23.99元/股,最低成交價為23.62元/股,成交總金額為30,980,683.28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的相關規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并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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