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1130 證券簡稱:西點藥業 公告編號:2024-103
吉林省西點藥業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24年12月12日(星期五)14:00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12日9:15至15:00
2、會議召開地點:吉林省磐石經濟開發區西點大街777號公司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和網絡表決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吉林省西點藥業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張俊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所作決議合法有效。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02人,代表股份26,886,45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2737%。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21,853,28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7.0448%。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99人,代表股份5,033,17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2289%。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98人,代表股份3,061,05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882%。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98人,代表股份3,061,05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882%。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出席本次會議,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以通訊方式列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注銷回購股份并減少注冊資本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26,835,75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114%;反對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733%;棄權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52%。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3,01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437%;反對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224%;棄權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339%。
表決結果:本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經營范圍、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26,84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326%;反對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484%;棄權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9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3,016,05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5299%;反對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035%;棄權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666%。
表決結果:本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審議通過《關于聘任2024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26,846,05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497%;反對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279%;棄權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23%。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3,020,65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802%;反對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238%;棄權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960%。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4、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26,837,05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163%;反對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261%;棄權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76%。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3,011,65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3862%;反對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075%;棄權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064%。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
2、律師:吳團結、杜羽田。
3、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關于吉林省西點藥業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點藥業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證券代碼:301130 證券簡稱:西點藥業 公告編號:2024-104
吉林省西點藥業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注銷回購股份并減少注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通知債權人的原因
吉林省西點藥業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于2024年12月12日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注銷回購股份并減少注冊資本的議案》,擬將存放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的全部股份4,309,258股予以注銷并相應減少注冊資本。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第八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關于公司注銷回購股份并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告》及2024年12月12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次回購股份注銷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將由人民幣8,080.3943萬元變動至人民幣7,649.4685萬元,股份總數將由8,080.3943萬股變動至7,649.4685萬股。
二、通知債權人的內容
公司本次注銷回購股份將導致公司注冊資本減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債權人(為避免疑義,本公告的“公司債權人”并不包含“公司子公司的債權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有權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相關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公司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本次回購股份注銷并減少注冊資本將按法定程序繼續實施。
(一)債權申報所需材料
公司各債權人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應向公司提出明確書面請求,并隨附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
具體如下:
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債權申報具體方式
債權人可采用現場、郵寄進行債權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1、申報債權登記地點及申報材料送達地點:吉林省磐石經濟開發區西點大街777號公司財務部辦公室
2、申報時間: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26日(現場申報接待時間:工作日上午 8:30一11:30;下午 13:00一16: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3、聯系人:魏相如
4、聯系電話:0432-65888244
5、電子郵箱:mengsi@xidianyy.com
6、其他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寄出郵戳日或快遞公司發出日為準,來函請在信封注明“申報債權”字樣;
(2)以郵件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公司相應系統收到文件日為準,函件請注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點藥業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
關于吉林省西點藥業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致:吉林省西點藥業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吉林省西點藥業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師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并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律師見證。
對本法律意見書的出具,本所律師特作如下聲明:
1、本所律師僅就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發表意見,不對本次會議所審議的議案內容及該等議案所表述的事實或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發表意見。
2、本所律師無法對網絡投票過程進行見證,參與本次會議網絡投票的股東資格、網絡投票結果均由相應的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予以認證。
3、本所及經辦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公司本次會議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公司本次會議決議一并公告。
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經本所律師審查,公司董事會關于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2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通知中載明了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會議審議事項、現場股東大會會議登記等事項、參與網絡投票股東的投票程序等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網絡投票時間:2024年12月12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2月12日9:15-15:00。
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14:00在吉林省磐石經濟開發區西點大街 777 號公司會議室如期召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102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26,886,45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33.2737%。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21,853,28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本的27.0448%;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99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5,033,17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本的6.2289%。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經本所律師審查,出席本次會議上述人員的資格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召集人資格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如下:
一、《關于公司注銷回購股份并減少注冊資本的議案》
二、《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經營范圍、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三、《關于聘任2024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四、《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與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項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一)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的方式對本次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的事項進行了投票表決。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以記名表決的方式對本次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的事項進行了投票表決并進行了計票、監票。
(三)上述議案均為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已對中小投資者單獨投票事項予以了統計。其中,第一、二項議案為特別議案,已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四)以上投票全部結束后,公司將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進行了合并統計,根據合并統計的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的事項。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蓋章) 見證律師(簽字):
負責人(簽字): 吳團結:
顏克兵: 杜羽田: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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