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編|深海
2024年11月27日,美好置業發布關于下屬子公司簽訂意向重整投資協議的公告。
美好置業全資子公司武漢名流公館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名流公館”)為武漢市江岸區新湖村城中村改造項目(以下簡稱“新湖村項目”)的改造主體之一,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不具備償債能力,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9日以“(2023)鄂0102破申27號”決定書受理債權人提出的對名流公館進行預重整的申請。
近日,名流公館擬與重整投資主體武漢市精優全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政府專班領導小組代表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政府后湖街道辦事處、武漢名流公館置業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共同簽訂《意向重整投資協議》。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下屬子公司簽訂<意向重整投資協議>的議案》,本議案將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美好置業稱,上述協議有利于推進名流公館重整進程,解決項目被拆遷戶還建、安置的迫切需求,改善名流公館的資產負債結構。
公司將根據本意向協議及最終重整計劃的結果,依據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風險提示顯示,公司將積極配合各方推進名流公館預重整進程,但過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導致該意向協議無法全部履行、調整或者終止的風險。且若重整失敗,名流公館將存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公司將密切關注事項進程,積極維護公司及股東的權利,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2023年12月29日,美好置業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3號)。
經查明,美好置業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對外擔保。二、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和仲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云南證監局作出以下決定:一、對美好置業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二、對劉道明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三、對李俊鋒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四、對馮嫻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律師主任張晏維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4月3日收盤時持有美好置業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美好置業參與招投標項目15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587條,著作權信息1條。
(轉自:鴻途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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