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北京11月29日電(記者 袁園)11月29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風險,對《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行修訂,形成《保險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正式發布。
《辦法》修訂主要內容包括四大方面,分別是擴大資產風險分類的覆蓋范圍,完善固定收益類資產分類標準,完善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風險分類標準,完善組織實施管理等。
例如,保險公司進行資產風險分類,不得出于粉飾財務報表、提升績效等考慮隨意調整資產風險分類結果,不得瞞報、漏報、故意遲報不良資產,不得將資產風險分類結果用于不正當競爭、誤導金融消費者等非法或不當目的。
《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將資產風險分類制度、程序和執行情況納入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審計。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的,金融監管總局或其派出機構可視情況采取責令保險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不接受審計報告和行業通報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可向相關部門移送線索材料,由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中國保監會關于試行〈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指引〉的通知》(保監發〔2014〕82號)同時廢止。“發布實施《辦法》是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引導保險機構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提升資產質量,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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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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