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619 證券簡稱:嘉澤新能 公告編號:2024-058
債券代碼:113039 債券簡稱:嘉澤轉債
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01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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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經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開的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中期分紅安排的議案》。為簡化分紅程序,股東大會批準授權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決議,在符合利潤分配的條件下制訂具體的中期分紅方案。
經公司2024年8月15日召開的三屆三十三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2,434,351,234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1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24,343,512.34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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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金元榮泰投資管理(寧夏)有限公司、北京嘉實龍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寧夏比泰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陳波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A股股份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01元。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將按照上述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009元。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國企業向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時,需由中國企業代扣代繳所得稅。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009元。如其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009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本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01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部
聯系電話:0951-5100532
特此公告。
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0月8日
證券代碼:601619 證券簡稱:嘉澤新能 公告編號:2024-059
債券代碼:113039 債券簡稱:嘉澤轉債
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嘉澤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證券停復牌情況:適用
因公司擬實施2024年半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的有關規定,權益分派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2024年9月30日)至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2024年10月11日)期間,本公司可轉債停止轉股。本公司的相關證券復牌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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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前轉股價格:3.17元/股
●調整后轉股價格:3.16元/股
●轉股價格調整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4日
因公司實施2024年半年度權益分派,根據《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嘉澤轉債”的轉股價格由目前的3.17元/股調整為3.16元/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可轉債發行上市概況
(一)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1512號文核準,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開發行了13,000,000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130,000萬元,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
(二)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20]314號文同意,公司13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將于2020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嘉澤轉債”,債券代碼“113039”。
(三)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及《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該次發行的“嘉澤轉債”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
二、轉股價格調整依據
(一)《募集說明書》的相關約定
根據《募集說明書》約定,在“嘉澤轉債”發行之后,若公司發生派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則轉股價格相應調整。具體的轉股價格調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時期(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屆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二)轉股價格調整的原因
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中期分紅安排的議案》。為簡化分紅程序,股東大會批準授權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決議,在符合利潤分配的條件下制訂具體的中期分紅方案。
2024年8月15日,公司三屆三十三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派發現金股利,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0.10元(含稅),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1元(含稅)。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下期。
在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告》、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的《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公司將根據《寧夏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發行條款及相關規定,對“嘉澤轉債”當期轉股價格進行調整。
三、轉股價格調整結果
(一)轉股價格調整公式
根據《募集說明書》約定,在“嘉澤轉債”發行之后,若公司發生派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則轉股價格相應調整。具體的轉股價格調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轉股價。
(二)轉股價格的調整
“嘉澤轉債”的轉股價格依據上述“派送現金股利:P1=P0-D”的調整公式進行調整,即調整前轉股價P0為3.17元/股,每股派送現金股利D為0.01元/股;經計算,調整后轉股價格為3.16元/股,計算過程:P1=3.17-0.01=3.16元/股。
(三)“嘉澤轉債”本次調整后轉股價格為3.16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4年10月14日起生效。自2024年10月14日起“嘉澤轉債”恢復轉股,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嘉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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