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132 證券簡稱:邦彥技術 公告編號:2023-028
邦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
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邦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對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擬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情況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1、擬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情況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邦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邦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在公司內部對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共計10天,公司員工可在公示有效期內以向監事會提出意見。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人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2、關于公司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含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擔任的職務等。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監事會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對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邦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
2、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部分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邦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5月20日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