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肖世清 每經編輯 廖丹
近日,央行多地分支機構密集對轄內銀行機構開出大額罰單,多家銀行被罰上百萬。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從處罰緣由上看,違法行為主要集中在反洗錢領域,如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等。此外,多家銀行存在占壓財政資金等行為。
從被罰機構類型上看,罰單涉及國有大行一級分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村鎮銀行等。其中,多家銀行收到罰單金額超過百萬,而工行兩家一級分行各自被罰超500萬元。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在接受每經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從近期被罰的部分銀行看,主要涉及一些反洗錢違規等問題,反映少數銀行在經營中,存在不規范行為,或在維護金融安全方面存在一些”漏洞“,也反映出少數銀行內部治理不夠完善,少數業務員的綜合素質有待提升。
工行兩家分行各領罰單超500萬元
記者注意到,近期開具罰單的央行分支機構,包括央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長春中心支行、重慶營管部、貴陽中心支行。從處罰金額上看,多家銀行被處罰款金額在百萬級以上。
6月17日,央行重慶營業管理部一連開具22張罰單,涉及7家銀行(工商銀行重慶市分行、重慶農商行、重慶銀行、重慶彭水民泰村鎮銀行、重慶大足匯豐村鎮銀行、重慶江津石銀村鎮銀行、重慶江北恒豐村鎮銀行)及15名個人。多家銀行罰款金額上百萬。
這批罰單中,工行重慶分行收到的罰單金額最高,為604.6萬元,同時,4人因對該行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3.5萬至6萬不等;重慶農商行因4項違規行為被處罰款255萬元;重慶銀行因4項違規行為被處罰款395萬元;重慶彭水民泰村鎮銀行因6項違規行為被警告,并處137.1萬元罰款。
另外,央行長春中心支行在6月17日公布了31張罰單,涉及6家銀行(工商銀行吉林省分行、長春農村商業銀行、吉林九臺農村商業銀行、吉林雙陽農村商業銀行、四平市城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延邊農村商業銀行)。在領罰上百萬的銀行中,工行吉林省分行收到的罰單金額最高,達506.16萬元,同時,10人因對該行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吉林九臺農村商業銀行被罰144.61萬元,同時該行多達11人因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
6月17日,央行貴陽中心支行公布了對6家銀行(貴州銀行、興業銀行貴陽分行、貴州思南農村商業銀行、貴州赫章農村商業銀行、貴州平塘農村商業銀行、貴州花溪農村商業銀行)的處罰。
其中,貴州銀行因多達13類違法行為,被央行貴陽中心支行警告并罰款284萬元,同時4人因對該行相關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而被罰款1.2萬元至7萬元不等;興業銀行貴陽分行因多項違規行為被處罰款179萬元,同時4名責任人受到處罰。
此外,央行青島市中心支行6月20日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2家銀行(光大銀行青島分行、青島嶗山交銀村鎮銀行)收到罰單,共計3名相關責任人被罰。其中,光大銀行青島分行被給予警告,罰款合計145.1萬元。
多家銀行因占壓財政資金被罰
從處罰緣由上看,上述領百萬級罰單的銀行機構違法行為可謂類型多樣,包括占壓財政資金、與身份不明的客戶交易、未按規定解繳假幣、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等,但多數銀行違規行為集中在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
工行吉林分行被屬地央行警告并處罰款506.16萬元,違法行為類型包括:占壓財政資金;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費者披露與金融產品和服務有關的重要內容。
而重慶銀行被罰款395萬元,違法行為類型包括: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工行重慶市分行被罰款604.6萬元,違法行為類型包括:超過期限或未向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撤銷等資料;存在占壓財政資金行為;對外支付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未準確、完整、及時報送個人信用信息;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未按要求對金融消費者投訴【進入黑貓投訴】進行正確分類;漏報投訴數據;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費者披露與金融產品和服務有關的重要內容。
此外,貴州銀行被罰284萬元,違規行為包括以下13項:超過期限報送賬戶開立、撤銷等資料;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現金從業人員不具備判斷和挑剔假幣專業能力;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未準確、完整、及時報送個人信用信息;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條款;利用技術手段,變相強制金融消費者接受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未在規定期限內答復投訴人或者未按要求反饋投訴處理情況;漏報投訴數據;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記者發現,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等,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規定的金融機構違法行為。
去年365家銀行業機構因反洗錢違規被罰2.61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央行對反洗錢領域的監管力度只增不減。例如,去年6月1日,央行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在處罰力度上大幅提升了違法罰款金額。
在增強反洗錢行政處罰懲戒性上,《意見稿》指出:“金融機構違反本法規定,致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過本機構得以掩飾、隱瞞的,或者致使恐怖主義融資后果發生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按照孰高原則,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或者掩飾、隱瞞金額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或者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此前,央行發布了《2021年人民銀行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總體情況》。在反洗錢執法檢查與行政處罰方面,人民銀行全系統共開展了159項反洗錢專項執法檢查、476項含反洗錢內容的綜合執法檢查和3項涉案機構的行政處罰調查,完成對401家違規機構的處罰,罰款金額共3.21億元,對759名違規個人罰款1936萬元,兩項罰款合計3.41億元,同比下降38%。
針對銀行機構,2021年度共檢查銀行業機構600家,完成對365家違規機構的行政處罰(含以往年度開展檢查并于本年度完成處罰項目),罰款2.61億元,處罰個人697人,罰款1611萬元,罰款合計2.77億元。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769551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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