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聚鑫優選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華夏聚鑫優選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021年08月13日 00:38 證券日報

原標題:華夏聚鑫優選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華夏聚鑫優選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簡稱“本基金”)已獲中國證監會2021年5月31日證監許可[2021]1857號文準予注冊。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記機構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5、本基金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4日通過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公開發售,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參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各銷售機構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其各自規定為準。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3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本公司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合理調整發售期并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總規模上限為人民幣50億元(即確認的有效認購金額,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對上述規模限制進行控制。

  7、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包括本公司的直銷機構和本公司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基金份額發售機構辦理本基金開戶、認購等業務的網點、日期、時間和程序等事項參照各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8、投資者在首次認購本基金時,需按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規定,提出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和銷售機構交易賬戶的申請。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一個投資者只能開立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已經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免予申請開立基金賬戶。

  投資者應保證用于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者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約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礙。投資者已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如已過有效期,請及時辦理相關更新手續,以免影響認購。投資者在認購時還應遵守銷售機構有關反洗錢的相關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戶身份信息與資料。

  9、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及其他條件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前后端認購/申購費,而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10、本基金認購以金額申請。本基金每份A類、C類基金份額初始面值均為1.00元,認購價格均為1.00元。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但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以及本基金發售規模控制方案的規定,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認購本基金A類或C類基金份額的每次認購金額均不得低于1.00元(含認購費),通過其他代銷機構認購本基金A類或C類基金份額的每次最低認購金額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銷售機構可調整每次最低認購金額并進行公告。認購申請受理完成后,投資者不得撤銷。投資者在認購時須注意選擇相應的份額類別,正確填寫擬認購基金份額的代碼。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單一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基金管理人有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以確保其認購基金份額比例低于50%。

  11、基金份額發售機構銷售網點受理認購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成功應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投資者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辦理認購業務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確認情況和有效認購份額。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額發售機構不承擔對確認結果的通知義務,投資者本人應主動查詢認購申請的確認結果。

  1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華夏聚鑫優選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及本公告將同時刊登在本公司網站。投資者如有疑問,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及各發售代理機構客戶服務電話。

  13、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市場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份額持有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積極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本基金屬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根據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已對本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基金的實質性風險收益特征,但由于風險分類標準的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相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凈值會因為持有基金份額凈值的變動而產生波動,持有基金的相關風險會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側袋賬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和最終變現價格都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變現價格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規定的免責條款、第二十一部分規定的爭議處理方式。

  本基金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設定六個月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資者認購/申購每份基金份額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購確認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贖回。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聽取銷售機構適當性匹配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基金具體風險評級結果以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14、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本公司擁有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一、本次發售基本情況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華夏聚鑫優選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簡稱:華夏聚鑫優選六個月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碼:012776(A類)、012777(C類)

  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類別:基金中基金

  存續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六個月持有期。

  對于每份基金份額,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或該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

  對于每份基金份額,持有期到期日指該基金份額持有期起始日六個月后的月度對應日。月度對應日,指某一個特定日期在后續月度中的對應日期,如該月無此對應日期或該對應日期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到期日起(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到期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的,該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到期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

  (二)基金份額的類別設置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及其他條件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前后端認購/申購費,而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投資人在認購/申購基金份額時可自行選擇基金份額類別。

  (三)募集規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總規模上限為人民幣50億元(即確認的有效認購金額,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對上述規模限制進行控制。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內本基金募集總規模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則投資者在募集期內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

  2、若募集期內任一基金份額發售日(含募集首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后,本基金募集總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則該日為本基金最后認購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資者認購申請,本基金管理人將對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對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認購申請采用“末日比例確認”的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不含募集期間利息)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投資者。

  3、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的計算方法(公式中金額均不含募集期間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認購申請確認比例=(50億元-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募集期末日有效認購申請金額

  投資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投資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募集期末日有效認購申請確認比例

  投資者募集期內需交納的認購費按照單筆有效認購申請確認金額對應的費率計算,投資者在募集期末日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最低認購金額限制。基金份額銷售機構受理認購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是否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成功應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投資者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辦理認購業務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確認情況和有效認購份額。基金管理人及代銷機構不承擔對確認結果的通知義務,投資者本人應主動查詢認購申請的確認結果。

  本基金的有效認購申請資金在募集期內所產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認購所得份額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四)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發售價格

  本基金每份A類、C類基金份額初始面值均為1.00元,認購價格均為1.00元。

  (五)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六)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為本公司直銷機構和本公司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本公司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具體發售機構名單見本發售公告、后續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網站。

  (七)發售時間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過3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

  本基金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4日進行發售,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參見本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各銷售機構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其各自規定為準。如果在此發售期間未達到本基金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內繼續銷售,直到達到基金備案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認購的情況在募集期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募集時間,并及時公告。另外,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適當調整。基金管理人可合理調整發售期并公告。

  (八)發售方式

  1、本基金認購以金額申請。投資者認購本基金份額時,需按基金份額發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認購款項。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但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以及本基金發售規模控制方案的規定,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或華夏財富認購本基金A類或C類基金份額的每次認購金額均不得低于1.00元(含認購費),通過其他代銷機構認購本基金A類或C類基金份額的每次最低認購金額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具體業務辦理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銷售機構可調整每次最低認購金額并進行公告。認購申請受理完成后,投資者不得撤銷。投資者在認購時須注意選擇相應的份額類別,正確填寫擬認購基金份額的代碼。如果募集期限屆滿,單一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基金管理人有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以確保其認購基金份額比例低于50%。

  2、投資者在首次認購本基金時,如尚未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需按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規定,提出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交易賬戶的申請。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一次性完成,但認購申請的確認須以開戶確認成功為前提條件。已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在原開戶機構的網點購買本基金時不需再次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在新的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網點購買本基金時,可辦理增開交易賬戶業務。

  (九)認購費用

  1、投資者在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前端認購費。

  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如下:

  2、投資者認購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3、本基金認購費由認購人承擔,認購費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4、投資者重復認購時,需按單筆認購金額對應的費率分別計算認購費用。(十)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份額類別為投資者認購時選擇的相應類別)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十一)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均為1.00元。

  1、當投資者選擇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1)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前端認購費率)

  前端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1.00元

  (2)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端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前端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1.00元

  2、當投資者選擇認購C類基金份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1.00元

  3、認購份額的計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某投資者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這1,000.00元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為0.46元,則其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1,000.00/(1+1.0%)=990.10元

  前端認購費用=1,000.00-990.10=9.90元

  認購份額=(990.10+0.46)/1.00=990.56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加上募集期間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0.56份A類基金份額。

  例:某投資者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這1,000.00元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為0.46元,則其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0+0.46)/1.00=1,000.46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加上募集期間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6份C類基金份額。

  二、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直銷機構業務辦理程序

  1、業務辦理時間

  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資理財中心業務辦理時間為:基金發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本公司電子交易平臺業務辦理時間為每一基金份額發售日,發售末日截止時間為當日17:00(發售末日15:00-17:00間,本公司電子交易平臺僅支持投資者通過部分支付方式認購本基金,具體支付方式以本公司電子交易平臺屆時實際列示為準)。

  2、投資者在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資理財中心開戶要求

  (1)個人投資者請提供下列資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戶口本、警官證、文職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胞證、護照等)原件。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供雙方當事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委托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②本人的銀行卡或儲蓄存折。

  ③填妥的《開戶申請單(個人)》。

  ④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

  ⑤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資理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2)機構投資者請提供下列資料:

  ①填妥的加蓋單位公章的《開戶申請表(機構)》。

  ②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③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件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④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銀行出具的該機構投資者在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開戶證明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⑤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本公司標準文本,須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章)。

  ⑥被授權人(即業務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⑦《印鑒卡》(一式三份)。

  ⑧開通傳真交易的需要簽署《傳真交易協議》(一式兩份)。

  ⑨《機構投資者調查問卷》(業務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⑩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資理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3、投資者在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資理財中心辦理認購業務

  (1)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業務請提供如下資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②投資者的付款憑證,包括刷卡憑條、匯款或存款憑證。

  ③填妥的《認購單》。

  ④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資理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2)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業務請提供如下資料:

  ①業務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②匯款憑證。

  ③填妥并加蓋印鑒章的《認購單》。

  ④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資理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4、本公司直銷資金劃轉賬戶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內,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下列本公司任一直銷資金專戶:

  (1)興業銀行賬戶

  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326660100100373856

  開戶銀行名稱:興業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

  (2)交通銀行賬戶

  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

  賬號:110060149018000349649

  開戶銀行名稱:交通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

  (3)中國建設銀行賬戶

  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

  賬號:11001046500056001600

  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復興支行

  (4)中國工商銀行賬戶

  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

  賬號:0200250119000000892

  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復興門支行

  (5)招商銀行賬戶

  戶名: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專戶

  賬號:866589001110001

  開戶銀行名稱:招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5、投資者通過本公司電子交易平臺辦理業務

  持有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中國農業銀行借記卡、中國工商銀行借記卡、中國銀行借記卡、招商銀行儲蓄卡、交通銀行太平洋借記卡、興業銀行借記卡、民生銀行借記卡、浦發銀行借記卡、廣發銀行借記卡、上海銀行借記卡、平安銀行借記卡、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借記卡、華夏銀行借記卡等銀行卡的個人投資者,以及在華夏基金投資理財中心開戶的個人投資者,在登錄本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動客戶端,與本公司達成電子交易的相關協議,接受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即可辦理基金賬戶開立、基金認購、信息查詢等各項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

  6、注意事項

  (1)通過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資理財中心辦理業務的,若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在認購申請當日17:00之前未到達本公司指定的直銷資金專戶,則當日提交的認購申請作廢,投資者需重新提交認購申請并確保資金在認購申請當日17:00之前到達本公司指定的直銷資金專戶。通過本公司電子交易平臺辦理業務的,若投資者在發售期間(不含發售末日)交易日的15:00之前提出認購申請,但在當日15:00之前未完成支付,則該筆認購申請作廢,投資者需重新提交認購申請,并在下一個交易日15:00前完成支付,投資者在發售末日17:00之前提出認購申請,需在當日17:00之前完成支付,若未完成支付,則該筆認購申請作廢。在本基金發行截止日的截止時間之前,若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到達本公司指定賬戶,則投資者提交的認購申請將可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2)已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無需再次開立基金賬戶,但辦理業務時需提供基金賬號和相關證件。

  (3)具體業務辦理規則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銷機構的規定為準,投資者填寫的資料需真實、準確,否則由此引發的錯誤和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二)投資者在代銷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

  三、清算與交割

  本基金認購業務的清算交收由登記機構完成。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一)本基金的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份額類型為投資者認購時選擇的相應類別),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利息折算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二)本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若投資者的認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確認為無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將無效申請部分對應的認購款項退還給投資者。

  (四)投資者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辦理認購業務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確認情況和有效認購份額。基金管理人不承擔對確認結果的通知義務,投資者本人應主動查詢認購申請的確認結果。

  四、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五、本次發售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聯系人:邱曦

  網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電話:0755-83199084

  傳真:0755-83195201

  聯系人:張燕

  網址:www.cmbchina.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三)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聯系人:張德根

  網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間,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廣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設在北京、廣州的投資理財中心以及電子交易平臺進行認購。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1層(100033)

  電話:010-88087226

  傳真:010-88066028

  (2)北京東中街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中街29號東環廣場B座一層(100027)

  電話:010-64185183

  傳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學院南路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科學院南路9號(新科祥園小區大門口一層)(100190)

  電話:010-82523198

  傳真:010-82523196

  (4)北京東四環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八里莊西里100號住邦2000商務中心1號樓一層(100025)

  電話:010-85869755

  傳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宏泰東街綠地中國錦103(100102)

  電話:010-?64709882

  傳真:010-?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1902室(200120)

  電話:021-58771599

  傳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福田區福中三路與鵬程一路交匯處西南廣電金融中心40A(518000)

  電話:0755-82033033

  傳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漢中路2號金陵飯店亞太商務樓30層B區(210005)

  電話:025-84733916

  傳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杭大路1號黃龍世紀廣場B區4層G05、G06室(310007)

  電話:0571-89716606

  傳真:0571-89716611

  (10)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寫字樓5305房(510623)

  電話:020-38461058

  傳真:020-38067182

  (11)廣州天河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5306房(510623)

  電話:020-38460001

  傳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177號中海國際中心B座1棟1單元14層1406-1407號(610000)

  電話:028-65730073

  傳真:028-86725411

  (13)電子交易

  本公司電子交易包括網上交易、移動客戶端交易等。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或移動客戶端辦理基金的認購等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本公司網址:www.ChinaAMC.com。

  2、代銷機構

  (1)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電話:0755-83198888

  傳真:0755-83195109

  聯系人:季平偉

  網址:www.cmbchina.com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2)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一幢二樓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電話:010-88066326

  傳真:010-63136184

  聯系人:張靜怡

  網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817-5666

  各代銷機構可銷售的基金份額類別、可辦理的業務類型及其具體業務辦理狀況遵循其各自規定執行。

  3、本公司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各銷售機構具體業務辦理情況以其各自規定為準。投資者可在本基金發售期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發售機構信息。

  (四)登記機構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

  傳真:010-63136700

  聯系人:朱威

  (五)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太平洋保險大廈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太平洋保險大廈10層

  法定代表人:朱小輝

  聯系電話:010-57763888

  傳真:010-57763777

  聯系人:李晗

  經辦律師:吳冠雄、李晗

  (六)會計師事務所

  本公司聘請的法定驗資機構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法定代表人:毛鞍寧

  聯系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系人:王珊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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