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財聯社時評:魯南制藥股權糾紛案折射出家族信托哪些風險?
曾在業界轟動一時的魯南制藥前董事長之女與國內某知名律所合伙人王某夫婦等人的股權糾紛案,終于有了新的進展。
經過長達四年時間的審理,東加勒比最高法院上周做出判決,判魯南制藥創始人趙志全之女趙龍一直實際擁有家族信托基金所代持的魯南制藥25.7%股權。王某律師夫婦通過設立公司、信托方式,企圖將趙龍應持有的股權轉走,嚴重違反了信托條款。此外,法院還判定,魯南制藥對本案所涉及的股權沒有所有權。
此案的判決書一經公布,就迅速在國內律師圈子中流傳開來,并引發了不小的震動。一些媒體發現,在判決書公布之后不久,律師王某所任職律所官網即刪除了他個人的相關信息。此外,由于判決書首次將案件的諸多細節和來龍去脈完整披露,一些法律和財富管理方面的公眾號還將其中的關鍵段落摘譯,并以其作為家族信托法律風險方面的典型案例去復盤推演。
根據判決書,此案最關鍵的問題是——作為家族信托計劃的受托人,王某律師夫婦非但沒有忠實執行委托人趙志全臨終前交代的股權過戶事宜,反而在事后通過新設公司、信托的方式,試圖將家族信托中的核心資產劃走,并試圖最終據為己有。從法律角度來說,這是一個極其典型的家族信托受托人道德風險案例。不過所幸的是,風險沒有最終引爆。
所謂的家族信托受托人道德風險,是指信托受托人蓄意違規違法或與受托人的利益主體串通,謀取自身利益而給受益人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受托人在家族信托的法律框架性下的角色極為重要,因為在不同的法律環境下,受托人可能會同時或者分開擁有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和處置權,信托財產的安全、增減、收益往往也都與其有著直接關系。一般來說,正規信托機構都有相應的風控體系去規避此類風險。
然而縱觀此案,此類風險似乎也難以完全規避。從判決書來看,當事人趙志全之女趙龍不僅在信托計劃上遭遇了受托人蓄意違法的“黑天鵝”事件,還遭遇過受托人與其他第三方串通的經歷,以至于四年來的舉證和等待過程顯得尤為艱辛。這或許也是法律界和財富管理界人士高度關注此案的另一層原因所在——在家族信托這個工具逐漸變得耳熟能詳后,它確定可以安全合法的將財富傳承給下一代嗎?
以家族信托計劃的復雜程度而言,這個問題應該沒有標準答案。從目前市場上可以找到的一些公開案例來看,家族信托在實操中不僅可能遭遇道德風險,也可能遇到操作、市場、法律等諸多方面的意外事件。一些律師甚至直言,只有構建不同法律環境和基礎上的受托人監督、受益人保護和財產獨立隔離的風險控制體系,財富傳承和家業傳遞的愿景才能真正實現。
責任編輯: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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