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藍集團股份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下轉C2版)

華藍集團股份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下轉C2版)
2021年06月28日 01:23 證券日報

原標題:華藍集團股份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下轉C2版)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提示

  華藍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華藍集團”、“發行人”或“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67號〕)(以下簡稱“《注冊辦法》”)、《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36號)(以下簡稱“《特別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頒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證上〔2020〕48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深證上〔2020〕483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8〕279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的《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承銷規范》(中證協發〔2020〕121號)、《關于明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規則適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證協發〔2020〕112號)(以下簡稱“《網下投資者規則適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自律規則等文件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證券”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擔任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本次發行股票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均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以下簡稱“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請網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于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的詳細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公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本次發行的發行方式、回撥機制、網上網下申購、繳款及中止發行等環節請投資者重點關注,具體內容如下:

  1、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1年7月6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投資者在2021年7月6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且符合相關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須按照相關要求在2021年6月29日(T-5日)12:00前注冊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冊及提交核查材料時請登錄太平洋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https://emp.tpyzq.com)。

  3、本次發行采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如有)、網下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與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如有)、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施,請網上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若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跟投主體為太證非凡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證非凡”)。

  4、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5、網下發行對象: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6、初步詢價: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擬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本次初步詢價采取擬申購價格與擬申購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數量。參與創業板網下詢價的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分別填報不同的報價,每個網下投資者最多填報3個報價,且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為準。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初步詢價階段網下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1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1,200萬股。

  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1,200萬股,約占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49.04%。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審慎合理確定擬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時,請特別留意申報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對應的擬申購金額是否超過其提供給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報的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即2021年6月23日(T-9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參與本次華藍集團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應在2021年6月29日(T-5日)12:00前將《承諾函》、資產證明材料及相關核查材料通過太平洋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https://emp.tpyzq.com)提交給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如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禁止參與網下發行情形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行、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并在《華藍集團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特別提示一:網下投資者須如實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并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確保其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填寫的資產規模金額與其提交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數據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2021年6月23日,T-9日)為準。

  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承諾其在太平洋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上傳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及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與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特別提示二: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查創業板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深交所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上新增了資產規模核查功能。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前,投資者須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內如實填寫截至2021年6月23日(T-9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投資者填寫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應當與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7、網下剔除比例規定: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無效報價后的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擬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后到先、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后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擬申購數量中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擬申購數量總量不低于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余報價及擬申購數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數不少于10家。

  有效報價是指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同時符合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聘請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對本次發行和承銷全程進行見證,并將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詢價、定價、配售、資金劃撥、信息披露等有關情況的合規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8、延遲發行安排:初步詢價結束后,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若超過《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有效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購前至少5個工作日發布1次以上《華藍集團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下簡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過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購前至少10個工作日發布2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購前至少15個工作日發布3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投資者均需通過太平洋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https://emp.tpyzq.com)提交《承諾函》及相關核查資料。

  10、市值要求:

  網下投資者:以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即2021年6月28日,T-6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以封閉方式運作的創業板主題公募基金與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具體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網上投資者:投資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可在2021年7月6日(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其中自然人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等規定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權限(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2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于2021年7月6日(T日)申購多只新股。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11、自主表達申購意向: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12、獲配投資者繳款與棄購股份處理:網下獲配投資者應根據《華藍集團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于2021年7月8日(T+2日)8:30-16:00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于T+2日16:00前到賬。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只新股,請務必按每只新股分別繳款,并按照規范填寫備注。如配售對象單只新股資金不足,將導致該配售對象當日全部獲配新股無效,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華藍集團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1年7月8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13、中止發行情況: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如有)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十一、中止發行情況”。

  14、違約責任:提供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網下申購或未足額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資金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配售對象在創業板、科創板、深交所主板、上交所主板、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的違規次數合并計算。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相關配售對象不得參與創業板、科創板、深交所主板、上交所主板首發股票項目及全國股轉系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項目的網下詢價及申購。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并計算。

  15、回撥機制: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后,將根據網上網下申購總體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具體回撥機制詳請見本公告“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6、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承諾不存在影響本次發行的會后事項。

  有關本公告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問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保留最終解釋權。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本次股票發行后將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創業板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仔細研讀發行人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并充分考慮如下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策:

  1、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華藍集團所屬行業為“專業技術服務業”(行業分類代碼為M74)。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已經發布了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如果本次發行市盈率高于行業平均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水平回歸、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2、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創業板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于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并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重要提示

  1、華藍集團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并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經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已經中國證監會予以注冊決定(證監許可〔2021〕1868號)。發行人股票簡稱為“華藍集團”,股票代碼為301027,該代碼同時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申購及網上申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公司所處行業為“專業技術服務業”(行業分類代碼為M74)。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公開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擬公開發行股票為3,680.00萬股,占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的25.03%。本次公開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為14,700.00萬股。其中,初始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184.0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數量的5%,戰略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回撥至網下發行。

  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2,447.20萬股,占扣除初步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7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1,048.80萬股,占扣除初步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30.00%。

  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最終發行數量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并將在T+1日公告的《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3、本次發行僅為發行人公開發行新股,發行人股東不公開發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發行不設老股轉讓。

  4、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組織實施。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網址為:https://eipo.szse.cn,請符合資格的網下投資者通過上述網址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期間每個交易日9:30-15:00。關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相關操作辦法請查閱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公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5、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網下投資者應當于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2021年6月29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的注冊工作。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根據《管理辦法》、《特別規定》、《實施細則》、《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及《網下投資者規則適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只有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后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中將其報價設定為無效,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投資者均需通過太平洋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https://emp.tpyzq.com)在線完成相關信息錄入及核查材料上傳工作。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提請投資者注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結束后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并要求網下投資者提供相關核查文件。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6、本次發行發行人將進行網下路演推介及網上路演推介。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于2021年7月5日(T-1日)組織安排本次發行網上路演。關于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2021年7月2日(T-2日)刊登的《華藍集團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以下簡稱“《網上路演公告》”)。

  7、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單位為0.01元;單個配售對象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萬股,申報數量超過1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得超過1,200萬股。投資者應按規定進行初步詢價,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參加本次華藍集團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應在2021年6月29日(T-5日)12:00前通過太平洋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https://emp.tpyzq.com)錄入信息并提交相關核查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所有投資者均需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具體如下:

  網下投資者需提供《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需按照下載的資產規模信息表模板EXCEL文件,將資產規模信息填報在一張EXCEL表格中。同時提交機構投資者自有資金或管理的每個產品參與網下詢價的申購金額不超過其資產規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的資產證明文件掃描件。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等產品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2021年6月23日(T-9日))產品總資產為準;自營投資賬戶以公司出具的自營賬戶資金規模說明(資金規模截至2021年6月23日(T-9日))為準。上述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

  8、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1年7月5日(T-1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披露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關聯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備案核查情況、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和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

  9、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再參與網上發行。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網上發行和網下申購,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10、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后,將根據網上網下申購總體情況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網下和網上發行數量進行調整。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參見本公告中的“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1、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七、網下配售原則及方式”。

  12、2021年7月8日(T+2日)當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13、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發行安排和初步詢價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21年6月28日(T-6日)登載于深交所網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華藍集團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發行方式

  1、華藍集團首次公開發行3,68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并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經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已經中國證監會予以注冊決定(證監許可〔2021〕1868號)。發行人股票簡稱為“華藍集團”,股票代碼為301027,該代碼同時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申購及網上申購。

  2、本次發行采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如有)、網下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配售與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3、本次發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跟投主體為太證非凡投資有限公司。

  4、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5、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包括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網下投資者的具體標準請見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6、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發行與承銷過程進行全程見證,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二)公開發行新股數量和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發行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新股(以下簡稱“發行新股”)3,680.00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本次發行不設老股轉讓。

  (三)網下、網上發行數量及戰略配售

  1、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3,680.00萬股,占發行后公司總股本不低于25.00%,本次公開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為14,700.00萬股。本次公開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不設老股轉讓。

  2、其中,初始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184.0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數量的5%,戰略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回撥至網下發行。

  3、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2,447.2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7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1048.8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30.0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最終發行數量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

  (四)初步詢價時間

  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期間為2021年6月30日(T-4日)的9:30-15:00。網下投資者可使用CA證書登錄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擬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的,須按照規定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統一申報,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網下投資者資格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根據《管理辦法》、《特別規定》、《實施細則》、《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及《網下投資者規則適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只有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后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中將其設定為無效,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提請投資者注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結束后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并要求網下投資者提供相關核查文件。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下轉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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