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52人被判刑!在微信群跟著“老師”炒期貨 441人被騙逾8500萬元
來源:中國證券報
網絡上有這樣一個提問:本金二十萬是否能通過炒期貨一夜暴富,并在一年內賺一個“小目標”。評論中回答幾乎都是不可能,或者說只是存在理論上的可能,更多則是靠“賭”、靠“運氣”。
但現實是,偏偏就有人相信一些“公正無私的老師”能帶他們通過期貨一夜暴富,沒想到卻是一場徹徹底底的騙局。
虛假平臺虛假交易
5月27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起特大電信網絡詐騙。
原來,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間,劉某亮等人注冊成立了多家公司,在廣州市天河區設立辦公地點(后期為逃避司法打擊,在馬來西亞設立海外事業部),招募員工組成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自行非法搭建虛假期貨交易平臺,通過設置高杠桿、高點差、高平倉線、倉息等參數,誘騙被害人炒賣所謂的滬深300指數、恒生指數、黃金指數、美元指數、石油指數、天然氣等產品,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具體操作上,詐騙團伙用微信添加對股票有興趣的客戶,以虛假宣傳誘騙客戶進入微信群、直播間,以股票老師、開戶顧問等身份為客戶分析、推薦股票,并推薦虛假平臺給客戶;一部分成員則在直播間或微信群里充當水軍,發送在虛假平臺上盈利的截圖,誘騙客戶到虛假平臺上開戶交易。客戶向虛假平臺提供的賬號轉入資金后,資金并未實際接入任何真實的期貨市場,而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入到該犯罪集團控制的多個銀行賬號上,虛假平臺的后臺則為客戶生成虛假賬號并填入相應的資金數字。此后,犯罪集團成員指導客戶交易,通過反向喊單等方式誘導客戶高買低賣、頻繁交易、小賺大虧,直至客戶出現50%以上虧損,才讓客戶止損離場,并通過控制的帳戶向客戶付款,造成正常出金的假象。客戶在交易過程中的手續費、點差和虧損就成了該犯罪集團的非法盈利。
最終,441名被害人在該平臺上交易,共計損失8571萬余元;而虛假平臺上的52人全被判刑,首要分子劉某亮以詐騙罪獲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其余4名主犯分別獲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十個月。
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布的信息來看,詐騙團伙的主要手法就是加入微信群后,以“老師”身份薦股,以“群友”身份發布盈利截圖吸引,再用虛假平臺進行虛假交易,客戶虧的錢就是他們賺的錢。
事實上,這幾年在微信群被騙炒股、炒期貨的投資者并不是少數。2020年時,中國證券報記者就被一位“老師”拉入了薦股群,然后就有不少“群友”“現身說法”賺了錢,一副對“老師”相見恨晚的樣子:
而在群中,“老師”甚至還給了一個《聯合建倉》公約,最早登記建倉的三人還會被獎勵1000元,甚至還強調說“可以不買”:
中國證券報記者在這個群“潛水”一個星期后,“老師”還來“關心”為什么沒有建倉,在記者沒有回復之后,直接就被踢出了群聊。
勿輕信“老師”
對于這一起涉及441人,損失8571萬余元的虛假期貨交易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就表示,犯罪團伙的手法主要三個:一是具備專業的技術研發團隊,二是善于研究投資人心理,三是深諳專業金融投資知識。
歸根結底,犯罪團伙利用的就是投資者一夜暴富的心理,通過各種手段不斷引誘投資者上鉤。
2018年時,上海就有一個案例,犯罪團伙利用網絡平臺進行虛假證券交易,并通過網絡直播間非法薦股實施詐騙。上海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21人,涉案金額800余萬元。
中國證監會也一直在提醒投資者要警惕互聯網“非法薦股”風險。請投資者選擇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獲取相關投資咨詢服務,對各類“薦股”活動保持高度警惕,遠離“非法薦股”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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