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王建軍建議:允許企業在列支激勵費用期間即可申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證券時報網訊,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長王建軍建議允許企業在列支激勵費用的期間即可申報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在股權激勵實施完畢當期按“實際行權時市場價與行權價差額”匯算清繳,進行所得稅額多退少補,減輕企業費用負擔,同時,取消主動終止股權激勵仍需確認加速行權費用的會計處理要求,避免企業由此確認大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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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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