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商灝 北京報道
審計署對十多家國企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已經公告天下,這讓人們再次看到,大型國企久已存在的投資屢屢造成巨虧、違規招標、濫發福利等所謂三大共性問題依然不斷發生,且涉及的違規金額依然巨大。而國資委[微博]多年來一直聲稱要建立的解決國企共性問題的所謂長效機制、治本之策究竟何在?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接受《華夏時報》記者專訪時表示,解決根本問題,還需從改制入手。這并非是說一改就靈,一改治百病,但改總比不改好。改制之后,國企共性問題不可能杜絕,但一定會比現在少。我們不能指望“一口吃成個胖子”,但我們總要每天都有進步,再過十年,問題就會少多了。
共性問題乃體制弊端
《華夏時報》:對于審計署最近公布的十多家國企的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外界有很多議論,并認為這一針對大型國企的“審計風暴”范圍之廣,力度之大幾乎空前。你對此作何解讀?
周放生:國家審計署審計出的部分大型國企投資屢屢造成巨虧、違規招標、濫發福利等共性問題久已存在。
我們看到,國家審計署對國企進行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從李金華擔任審計署長時期就已經開始,現在的審計行動應該是過去行動的延續。這么多年過去了,這類審計已經成為常規,審計署每年都會針對不同國企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每年都會發現這類問題。外界若將其與力度空前的反腐行動相聯系,或許會感覺有些驚異。但其實那只是規定動作,只是此次反映出的問題不同罷了。
我相信對國企進行年度財務收支抽查審計已成為一項制度,將會長期進行下去。當然,這種審計有“規定動作”,可能也會有“自選動作”。審計署可能會隨著社會經濟背景的變化和根據中央要求或布置,采取更有針對性的審計行動。但外界或許不必作特別解讀,而應將其視為常態化的審計行為。
《華夏時報》:有些事情反復不斷發生可能隱含著深層次因素,人們不能不質疑,大型國企久已存在的投資屢屢造成巨虧、違規招標、濫發福利等所謂三大共性問題為何至今依然不斷發生,且涉及的違規金額為何依然巨大?
周放生:審計制度是市場經濟國家通用的一種制度,嚴格說,對任何企業進行審計,都可能發現問題,在這里似乎不應特別強調所有制因素。只是不同所有制企業發生問題的特征有所不同。民企更多發生的可能是行賄,外企更多發生的可能是偷稅漏稅或轉移利潤以及行賄,國企更多發生的投資屢屢造成巨虧、違規招標、濫發福利等所謂三大共性問題可能最具有國企特征。
對于投資屢屢造成巨虧問題,應該看到,投資本身就具有風險性和不確定性,也就有可能造成投資失誤,但國企投資失誤超過了正常狀態,其原因由來已久。國企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學習世界銀行[微博]提出的一套投資規則,要求任何一項投資,都要做可行性研究報告,然后經過一系列決策程序之后,再投資。但問題在于,所提交的可行性報告,相當多數都是“可批性報告”,即為迎合上級意圖以獲批準而寫就的報告,這種報告也被稱為“釣魚報告”,即以迎合上級意圖為手段,從而獲得上級所掌控的資金。國企乃至地方政府,通常都會采用這類做法爭取上級批準從而獲取資金。大家都在“釣魚”,而且都是“釣魚”高手。我當年就參與寫過這類“釣魚報告”。這是體制弊端所致,審批者對結果不負責任,投資者同樣可以不負責任。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從上到下,大家都心知肚明。而依據這種“可批性報告”或“釣魚報告”去做投資,怎能不產生失誤?更關鍵問題在于,投資決策者和執行者個人都不對投資最終后果直接承擔經濟責任。成功了自不必說,失敗了,就叫交學費。交一次兩次學費可以理解,若不斷重復交學費,歸根結底就是體制機制問題所致。民企投資決策者因為必須對投資虧損直接買單,因此其失誤相對較少,國企投資虧損最終卻是由全民買單,因而容易有屢屢的失誤出現。
混合所有制一招制勝
《華夏時報》:有什么解決問題的好辦法?
周放生:我曾在所參加的一些董事會上嘗試提出,對會上提交討論的某些所謂好的投資項目,建議董事會給予項目管理執行團隊30%股權,條件是該管理團隊成員須以個人資金入股,國有資本占股70%。面對這一建議,如果項目管理團隊不表態,則該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就很可能是個“釣魚報告”。反之如果該管理團隊表態說愿以身家性命投入做好項目,以取得報告中所要達到的目標效益,我就會建議董事會批準這一項目。我多次試過,這個辦法其實是決策投資項目的試金石,其實質就是混合所有制模式。從更高層面上看,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所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才是解決國企投資屢屢巨虧的根本之策。
混合所有制未必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卻是解決問題的基礎,尤其項目管理團隊自己要投入真金白銀入股,如果每一個投資項目都有管理團隊入股,再加之民營資本投入,就會減少投資失誤發生,因為這是人性使然。
我主張對于國企今后所有新的經營性投資項目,應首先建立起混合所有制的股權結構,如果民營資本和管理團隊資本都不愿意進入,則該項目可行性報告必定存在虛假問題,不宜投資。只有在對可行性報告論證之后,當民營資本和管理團隊資本都愿意進入之時,再認真通過既定決策程序,該項目才可以投資。這個辦法只要普遍實行,一招制勝,一定能夠將國企投資屢屢巨虧的問題逐漸減少。到那時由全民買單的失誤投資也會越來越少。
違規招標、濫發福利的原因也是一樣,沒有內在的利益制衡,只有利益無風險。
過去已有企業改制的大量案例證明,國企只要改成混合所有制,其久已存在的投資屢屢造成巨虧、違規招標、濫發福利等所謂三大共性問題就會比改制之前大為減少。
《華夏時報》:輿論批評這些違規行為無視已有的決策程序,導致本不該發生的人為疏失,認為一些央企高管在此過程中可能已涉嫌濫用權力和玩忽職守。你怎么看?
周放生:如果我剛才所提到的體制問題不解決,則無論通過多么嚴格的程序審核,都不起根本作用。國企內部現有任何程序都約束不了其一把手的決策行為,最關鍵的問題是,只有當一把手要為自己的決策所造成的最終后果買單的時候,其必然自我約束。在這個基礎上再經歷民主、科學的審核程序,就可以減少決策的嚴重失誤。
《華夏時報》:在法律上,國企高層因決策失誤所造成的巨額虧損,許多似乎是惡意違規所致,那么,為何鮮有追究刑責?為何不以較高違法代價,警示后來者?
周放生:如果其中有腐敗問題,則毫無疑問將依法處罰。但如果沒有發現其中有貪腐行為,則難以追究其法律責任,最重的處罰就是將其免職,目前法律上尚未有對于國企高層因決策失誤造成巨額虧損的明確的處罰規定。
所以,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改制,只有實行混合所有制,只有決策行為與高管個人經濟利益、經濟責任相掛鉤。
比如先建立混合所有制結構,再投項目,否則不投項目,這就是釜底抽薪式的解決問題,而且完全符合中央的要求。只要堅持這一條,只要從增量做起,相信再過幾年投資失誤就會減少,三大共性問題也一定會減少。
《華夏時報》:由于顧雛軍案,由于郎顧之爭,中國民營企業家或民間資本對于加入所謂混合所有制究竟是餡餅還是陷阱似乎仍心存疑慮。你怎么看?目前顧雛軍案已在廣東高院進入再審程序,再審結果如果有利于顧雛軍,是否也會有利于混合所有制推行?
周放生:有這個疑慮是客觀存在,但另一個客觀事實是,我們搞了那么多的混合所有制,大多取得了成功,并沒有都出問題。而且郎顧之爭尚未有最終的結果,社會各界也對學者郎咸平[微博]的觀點有很多爭議。我認為對他的觀點,我們大可不必當真。
如果顧雛軍案再審結果有利于顧雛軍,可能會減少一些民企民資參與混合所有制的疑慮。
我們總要每天都有進步
《華夏時報》:現在涉事央企有的宣稱審計署報告中所提及的大部分問題已整改完畢,有的則表示“邊審邊改”或“持續整改”等,但仍有輿論對所謂整改的真實性、有效性提出質疑,你怎么看?
周放生:這確實沒辦法,因為信息不對稱。也許我們應相信央企正在認真整改,央企也沒有理由不認真整改。因為畢竟是審計署審計出來的結果,畢竟整個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已形成強大壓力。但整改之后會否再度出現同樣問題,這誰也說不清楚,因為體制并未改變,產生問題的根本并未改變。
解決根本問題,還需從改制入手。這并非是說一改就靈,一改治百病,但改總比不改好。改制之后,國企共性問題不可能杜絕,但一定會比現在少。我們不能指望“一口吃成個胖子”,但我們總要每天都有進步,再過十年,問題就會少多了。
《華夏時報》:有人說,大型國企屢犯屢審,屢審屢犯,違規行為陷入惡性循環,審計出來的問題早已見怪不怪了。那么,果真痼疾難治無可救藥了嗎?如何從源頭上遏制違規問題發生?
周放生:在解決制度問題的基礎之上,按照科學程序走,國企管理就會越來越規范,違規行為就會越來越少。體制問題解決了,就是從源頭上遏制違規問題發生。這樣就會減少國家、企業和公民個人損失,減少讓全民買單的額度和次數。
《華夏時報》:你認為應當如何真正建立起對國有企業強有力的外部監督約束機制?
周放生:對國企的外部監督機制已經實在太多了,全世界所有的監督機制、手段能用的我們幾乎都用上了,比如審計、監察、監事會、董事會、巡視組等等,但效果都有限,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內生的自我約束的體制機制問題必須解決。而我們在信息公開方面的制度規定卻還遠遠不夠。
《華夏時報》:目前我們為何沒看到將違法違規人員信息公開?也沒看到檢察機關及時向社會通報對涉嫌犯罪者查處進度?
周放生:這比較難做到,因為于法無據,而造成決策失誤的因素又非常之復雜。所以,如果有了利益機制,決策者有了自我約束的動力,這比任何外部監督的辦法都管用。
從這個意義上說,混合所有制是符合人性的機制,只有符合人性的機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華夏時報》:我們注意到,國資委[微博]已針對審計結果表態說,將督促相關企業深入剖析原因,對癥下藥,認真落實整改,要求中央企業舉一反三,探索建立常態化的長效機制,尋求治本之策,著力解決共性問題。在你看來,何謂解決共性問題的長效機制、治本之策?
周放生:每年國資委都這么說,國資委也必須這么說,因為這是其責任。所謂長效機制、治本之策,就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混合所有制,國資委的意圖也是要落實中央決定,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從增量做起,從體制機制上逐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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