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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大午:
在金融管制中跌倒
判三緩四的“牢獄之災”,讓孫大午成為了“挑戰”制度缺陷的先行軍。一句“我無罪,但我服法”正代表了他的無奈,那也曾是中國民營企業的無奈
文 本刊記者 呂斌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孫大午都是一個頗具代表性的人物。一個帶領農民創業致富的企業家,苦于融資無門,便自己開創了一種既能解決資金問題,又能使農民獲益的融資模式,卻觸了“非法融資”的雷區。
牋?在大午集團發展高峰時的90年代末期,由于的縣鄉級金融機構市場收益普遍不佳,且監管漏洞百出,各大銀行紛紛緊縮了縣鄉級貸款業務。使得這一時間段內,民營企業融資更是難上加難。
牋?從1995年開始,孫大午最早從親戚朋友那里籌錢,后來擴大到大午集團內部員工及他們的親友,逐步又擴大到附近幾個村莊的村民,形成了幾千戶的借款規模。孫大午還給這種融資模式起了個新名稱:“金融互助社”。
牋?每借到一筆資金,大午集團就給儲戶一份統一的借據作為憑證。存款到期后除本金外,集團還另支付3.3%的年利息,且不扣除利息稅,相當于當時存款基準利率的2倍,這也給孫大午的入獄埋下了伏筆。
牋?幾年間,有幾千戶大午集團職工及親友、附近村民把錢存在了大午集團,集團所在的郎五莊村,幾乎家家都存了錢,最多的單項存款達到了40余萬元,最少的不到千元,總金額上億。
雖然并不“名正言順”,但這也算是一種皆大歡喜的“民間借貸關系”。通過這種方式,大午集團融得了上億元的企業發展資金,而儲戶們獲得了比銀行高的利息收益和更為方便靈活的存取服務。
牋?2003年開始,長期徘徊于“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之間的大午集團終于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孫大午也因此鋃鐺入獄。
牋?孫大午案進入人們視野之后,因其種種的與眾不同之處,迅速成為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學界、業界精英紛紛通過各種方式表示聲援。一時間,孫大午一案成了一起公共事件,而且社會輿論幾乎都站在同情、支持孫大午的立場上。
牋?眾多經濟學家、企業家、法學家等業界人士紛紛為孫大午鳴冤叫屈,海內外媒體均大幅報道。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一場關于民企融資困境的大討論。
牋?在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之下,2003年10月30日,徐水縣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孫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對此,他只說了一句話:我無罪,但我服法。
牋?正如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就興起于溫州并繁興至今的浙江民間借貸一樣,孫大午案引發的熱議正反應了民營企業的融資困境。而所謂“銀行不救我自救”的民間借貸也正是民營企業在融資無門的困境中所催生的畸形金融產物。
牋?他們與一般意義上拆東墻補西墻的非法集資不同,他們的借貸關系存在一種良好的誠信默契,借貸雙方都能取得較好的收益,并在民間一度盛行。但另一個角度看,私人并非合法的金融機構,私人吸收公眾存款,尤其是高于國家法定利率吸收存款,會給金融市場的穩定帶來潛在的危機:借款企業一旦資金鏈斷裂,后果將很難想象。
牋?“孫大午案的爭議正在此處,私自打破金融管制是違法行為,可能帶來嚴重后果。但他的案件社會危害不大,借款都能按時償還,不存在詐騙,這可能是從輕判決的主要原因之一。”北京市原廣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雷海軍律師在接受《法人》采訪時表示。
牋?“當然,制度原因也造成了這些民營企業家融資渠道和融資知識的匱乏。孫案的發生也對制度的改進起了推動作用。”雷海軍表示,孫大午事件后,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更為方便靈活的融資渠道,除銀行貸款外,私募、上市等一系列新興的融資方式都已比較活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