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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緣起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在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時,強調要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提出實現農村發展戰略目標,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必須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要求,抓緊在農村體制改革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要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而在此前,胡錦濤總書記在考察安徽省農村改革發展情況時表示,要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轉包、出租、轉讓、互換、股份合作等)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完善土地制度和土地市場可謂農村改革的核心問題,近年來,我省及全國各地都在這方面作出過有益的嘗試,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土地商品制度,賦予土地以商品的形式和土地使用權以所有權的系統功能,讓農民對承包的土地保持長久穩定的經營權,推動規模經營,實現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
“好制度”的標準是制度與環境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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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好制度”的標準,是在環境約束條件下最能有效實現制度目標的制度安排。換句話說,就是制度與環境之間的相容。恰當的制度變革就是制度目標與環境約束不斷調適的過程
恰當的制度變革是制度目標與環境約束不斷調適的過程
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以最小的社會資源解決人們所面臨的某一問題,或者使這一問題的解決能夠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從制度設計的角度而言,各類業已存在的制度都有其特定的服務價值或功能。或者說,每一項制度安排都有其特定的目標。
然而,環境條件對制度的選擇具有重要的影響。比如,已有的研究表明,人口密度越高,社會越經常地趨向于中央集權式的官僚機構;而在地廣人稀的地方,政治體制就更可能建立在家族系統上。那么,如何判斷一個制度的好與壞呢?所謂“好制度”的標準是,在環境約束條件下最能有效實現制度目標的制度安排。換句話說,就是制度與環境之間的相容。它包含兩個基本方面:一是在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之間要達到某種均衡狀態,否則需要進行帕累托改進;二是制度對關聯環境的適應,因為環境條件變化會引起交易對象相對價格的變化,從而誘導人們行為的改變,并對原有制度提出重新安排的要求。
可見,恰當的制度變革就是制度目標與環境約束不斷調適的過程。它既可理解為一種效益更高的制度對另一種制度的替代過程,也可理解為對一種更有效率的制度的修正過程,從而更滿足行為主體的需求、更易于實現制度設計的意圖、更適應于相關聯的環境。
初始的農地制度安排———農民私有制,是政治的需要
新中國成立伊始,通過土地改革所形成的產權制度是土地的農民私有制。這一制度安排是政治的需要。在舊中國,占農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農,占有70%—80%土地和大部分耕畜、農具。廣大農民為了養家糊口,不得不向地主租佃土地耕種,忍受殘酷的剝削與壓迫。可以說,“耕者有其田”是中國農民的夢想。
中國是農業大國,是農民大國,在資本主義發育極為有限的背景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權革命所依靠的基本力量必然是農民。農民以農為生,土地被視為農民的命根子。嚴酷的人地矛盾決定了誰賦予農民以土地的產權,誰就能獲得廣泛的政治資源與社會支持。因此,共產黨領導的中國革命,一個重要的戰略是“打土豪、分田地”,廣泛開展土地改革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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