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封面文章簡介:中國金融腐敗求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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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9日 15:48 《財經》雜志 | ||||||||||||||||||||||||||||||||||||||||||||||||||||||||||||||||||||||
【網絡版《財經》每周特稿】2005/1/8-1/14 1月10日出版的最新一期《財經》雜志,以封面報道的方式,披露了一項由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及中央金融紀律檢察工作委員會支持下進行的有關中國金融腐敗問題的重大研究成果。
《財經》獲悉,這份題為《中國金融腐敗的經濟學分析:體制、行為和機制設計》的研究報告的背景是,2000年,中央金融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一位負責人提出,反金融腐敗,“不但需要實踐,也需要深入研究”。中國人民銀行監察局和人民銀行研究局的中國金融腐敗合作研究項目隨后開始醞釀,自2001年底啟動。 在2002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的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工作安排會議上,時任研究局局長謝平將此研究的主題定為“中國金融腐敗的經濟學研究”。在謝平指導下具體從事這一課題的研究者即為陸磊,當時人民銀行研究局的研究人員,亦是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在讀博士研究生。陸的導師正是謝平。 研究需要理論推導更需實證分析,問卷調查被確定為必要手段。從2002年10月起,研究者選擇了29個市(地、盟),以中國金融學會的名義,實施對金融機構、企業和農戶的問卷調查。到2003年3月,各地問卷逐步反饋回研究者,研究成果在數月后乃逐次展現。 至2004年歲末,此研究完成最后的文本校訂,將于今年1月由中信出版社正式出書面世,全文逾13萬字,充滿大量征引、理論模型和數據資料;其實證研究部分是全國29個省市、五大人群、3561份問卷的分析結果。這是建國以來首次啟動在全國范圍內如此規模的金融業內調查。 報告首次給出金融腐敗權威定義,研究者采用“廣義腐敗”定義,引進“非規范融資交易”以涵蓋金融機構的交易性腐敗行為,并把這一行為建立在“擁有稀缺資源配置權”的分析框架內,并將一般金融業的資金交易腐敗和金融監管腐敗結合起來進行研究——金融監管腐敗利用的是行政權力的稀缺性,一般金融交易腐敗利用的則是資金配置權力的稀缺性。 研究發現,尋租行為在金融機構大量存在。在3561份問卷中,81.8%認為金融機構腐敗交易“非常普遍”和“比較常見”。多數人認為金融監管腐敗嚴重,而且被監管機構超額利潤越高,則監管腐敗越重,是為“下游關聯效應”。于被監管者一方,存在面對現存管制被迫行賄的“逼良為娼”,以及為尋求違規庇護的主動行賄的“警匪一家”;于監管者一方,則因事先是否設租,存有“貪贓枉法”與“貪贓不枉法”之別。 研究證實,近四分之三的公眾認為金融腐敗程度很高,壓倒多數的人認為證券監管機構的腐敗程度高于保險及銀行監管者。在被監管的金融機構中,證券公司相對腐敗程度為最;在存款類金融機構中,農村信用社相對腐敗程度為最。 研究還證實,經濟發展水平與腐敗度相關。在處于起飛或快速增長期的華北、西部和華中等地,企業貸款租金明顯偏高;而經濟發達的華東和華南地區則相對較低,是為“高腐敗-低增長與低腐敗-高增長組合”。 研究發現,大多數人對金融反腐敗成果感到不滿意。在反腐敗微觀機制中,紀委的獨立性被視為首要問題,而通過“反腐敗保險個人賬戶”調整收入預期、高薪養廉和允許風聞言事的舉報制度同樣重要。 研究還指出,金融反腐敗的宏觀機制設計至為重要,而要義之一,就指向不愿倒退也不愿意繼續改革的“中間利益集團”。因此,一要繼續將資金配置權交給市場,二要加大透明度。與每常強調改革漸近性與內生性的傳統論調相對,研究者突出強調,通過外力強制推行改革與加大速率至關重要。 報告還編制了中國金融腐敗指數,這也是中國第一個基于廣泛實證調查基礎上編制的測度金融腐敗的指標。 (全文刊于1月10日出版《財經》2005年第1期) 相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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