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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
入世承諾摘要 |
實際開放進程 |
貨物貿易——提前放開外貿權關稅削減到終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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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經營權的徹底放開,是我國履行承諾中極為重要的一步。進一步降低進口關稅。取消原需進口配額、進口許可證和進口招標商品的限制。 |
對絕大多數產品而言,2005年已是我國承諾的關稅削減終點:平均關稅水平從加入世貿前的15.3%逐步降到9.9%,工業品平均關稅由14.8%降到9.3%,農產品由23.2%降到15.3%。2006年,只有一小部分產品的關稅還會按照加入承諾繼續降低;2007年和2008年,僅剩個別產品需按承諾繼續降稅。 |
服務貿易——市場準入連降門檻敏感領域漸次開放 |
銀行業 |
入世五年期面對外資全面開放 |
加入WTO兩年后,獲得許可的外資銀行可以開辦人民幣業務;5年后,中國將進一步開放銀行業,但仍在股權,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對外資銀行進行限制。截至2006年5月底,已有71家外國銀行在中國設立了197家營業性機構,并可在25個城市開辦人民幣業務。 |
非銀行金融機構 |
自加入時起,允許外國金融機構向所有客戶從事外匯業務,無地域限制。 |
截至2006年6月底,外資金融機構已在我國設立7家汽車金融公司,3家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的進程也在穩步進行。 |
證券業 |
自加入時起,允許外資設合資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最多可持股33%。
入世三年內,外資股權可增至49%。 |
截至2006年6月底,已設立合資證券基金管理公司23家,合資證券公司7家,上海、深圳從事A股交易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分別達到39家和19家,有42家境外機構獲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 |
保險業 |
自加入之日起,全面開放再保險業務,但中外直接保險公司需向中國再保險公司承擔分保比例,第一年20%,次年15%,第三年5%,第四年取消。 |
截至2005年年底,在中國保險市場的82家保險公司中,外資保險公司已占半壁江山,達到41家,分支機構接近400家。 |
商業流通業 |
入世三年內,逐步取消對合營公司的數量、地域、股權和企業設立方式方面的限制。 |
截至2005年年底,中國已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1341家,開設店鋪5657個;外資大型連鎖超市在中國大型連鎖超市市場的份額已超過四分之一。 |
電信業 |
增值業務:自加入之日起允許外資在上海、廣州和北京設持股30%的合資企業,并在這些城市內及其之間提供服務。移動和數據業務:
自加入時起允許外資在上海、廣州和北京設合資企業,并在這些城市內及其之間提供服務,外資股上限25%。 |
獲得批準的設立外資電信企業申請共有8份,其中有4家企業獲得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
汽車業 |
自加入時起,分階段取消汽車及關鍵零部件進口配額,至05年取消配額。06年7月1日,中國加入WTO的保護期正式結束,渡過了“幼稚工業保護期”的中國汽車真正地站到了國際化的門口。 |
國產車價5年下降34%
企業結構:從126家到145家的企業重組
資本結構:單純國有到國有、民營、股份的資金進化
國際汽車巨頭大舉進攻,催熟民族汽車工業
產品:從“4小天鵝”到百車爭鳴
技術:“與世界同步”到自主研發
消費環境:從“限小”到鼓勵小排量
出口:WTO帶給中國汽車的最大機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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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境外律師事務所代表機構已有195家;現有7家外資會計師事務所在華運營,其分所共有18家,其中10家是近4年批準的;獲得許可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項目共52個;全國經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共851個;共有11家中外合資旅行社和7家外資獨資旅行社得到了經營許可。 |
知識產權——為權利人保駕護航對侵權者重拳出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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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是WTO眾多成員關注的一個焦點。早在加入世貿之前,我國就啟動了對知識產權立法的全面修改工程,以使相關國內立法符合WTO的要求。 |
《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經過修改,擴大了受保護權利范圍,明晰了各方權責、強化了司法審查制。實施訴前責令停止有關侵權行為的臨時措施,為權利人更好地保駕護航。同時,我國加大執法力度,各地不僅紛紛制訂地方性的知識產權保護法規,而且采取諸多積極措施來破除保護本地假冒侵權企業的籬笆墻,有的還實行跨地區聯動,對侵權者重拳出擊 |
透明度——清理行政法規遏制“跑部錢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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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把WTO規則轉化為我國法律法規,不僅切實履行了承諾,大大增加了透明度,也有力促進了體制改革。我國還建立了有關機制,使任何企業、個人在認為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之間存在不統一時,都可向有關備案機關提出審議的建議。 |
自1999年至2005年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修訂與貿易有關的法律20件。國務院制定和修訂行政法規47件,并對2000年底前頒布的756項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2001年公布清理結果。同年國務院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與貿易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予以清理。4年來,在65個由行政審批職能部門清理出來的3948項行政審批項目中,取消1195項,改變管理方式82項,有效遏制了“跑部錢進”。新頒布的《行政許可法》對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正在產生著深刻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