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專家和社會學專家做客談婚姻與理財(6)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8日 15:53 新浪財經 | |||||||||
我們知道裝修和購買家具都是有票據、合同,這個體現視為女性的投資,這個權益也是屬于女方的,除非他們雙方當時有約定,就是這個房屋的權屬有約定,否則就按照我剛才說的原則來分配。 說到這個問題上,我想就很顯然體現出一個問題,買房用誰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但
另外,我們所講的承租公房,承租公房的仿本上寫誰的名字,就會對誰比較有利,這個問題很簡單,因為購房承租權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往往我們考慮原來是以誰的名義承租。 最后,我想提醒各位夫妻,很多人在買房的時候,因為戶口的問題,借用他人的名義,有可能是父母的名義,有的是朋友的名義。前年北京市處理一個很關鍵的案件,因為夫妻倆有一套價值100萬的房產,當時是以朋友的名義購買,結果在他們的婚姻案件當中,就不能處理這套房產,因為法律上認為如果以第三人購買的,屬于第三人的財產,而不屬于夫妻的財產,在他們婚姻糾紛當中是不能分這套財產的。當初是男方戰友的名義買的,結果女方不能證明是她共同出資而購買,而已第三方的名義購買的。 網友:人說到底,就是那么回事,愛情在利益面前顯得那么蒼白無力,男人什么都可以有,但是不能沒有出息、沒有錢。 王鳳仙 : 愛情在生存面對這些事情就顯得蒼白比例,他可能想表達這樣一個意思:愛情從來都沒有和人的生存分開過,也就是說愛情本身不是空中樓閣,或者不是一個意念也不是一個符號,愛情是承載著w多的內容的。我們這樣說:你往愛情里面裝得東西越多,愛情就越脆弱。什么意思呢?如果愛情里面承載的東西多,任何一個沖突、任何一個矛盾都會撕碎這個愛情,所以愛情里面實際上不能承載太多的東西。 主持人 : 其實就是不能把錢加進去,如果加進去的話,反而脆弱了。 王鳳仙 : 我們現在越來越知道第一句話,第二我們說的愛情不能承載太多的東西,比如兩個人談戀愛、兩個人的結婚話,你會說如果你愛我的話,把房子給我,出去這樣的話,愛情是什么呢?愛情成了別的事情的符號的話,就不行了。愛情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呢?或者是愛情有沒有用呢?我自己感覺,人類在發展的過程當中,最最追求的是離開一些復雜的物質上的關系、財產的關系、生存的衣食住的關系,追求一種精神的寄托,愛情是這樣的一個人類的追求。所以我的意見是最好的一個詞兒就是你適合我,我適合你,什么時候說你愛我,我愛你呢?就是當大家已經拋棄的物質,或者超越了物質,不再談論,沒有興趣談論這些房子、車、穿的、吃的、化妝品,都不談的時候,沒有興趣的時候,再說“我愛你”,這是我的意見。 網友:如果房子是在結婚前就已經買下了,但是婚后才拿到的產權證,男方同意公正給我,我有權出租或者賣嗎? 王芳 : 其實這里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男方已經在結婚前買了,但是房產證是在結婚后下達的,但是她剛才沒有說以誰的名義買的?是以男方的名義買的?還是以女方名義買的?實際上我覺得她不用顧慮這一點,首先像這種房產如果房產證是在婚后下達的話,我們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就沒有必要做一個公正和過戶了。如果從第二個角度來講,進行轉讓、出租等等的一些的處置,其實她沒有這個權利,不管房產證是誰的名字,我們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們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對于這種重大財產的處置,必須經過夫妻雙方的同意。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