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幕交易虧損45% 私募高管被判三年
內幕交易能賺錢嗎?一則刑事判決書給出的答案是:不一定賺錢,但是一定會遭到嚴厲懲罰。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期披露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大陸資本原董事總經理、原上海清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錕,因內幕交易在2018年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被處以60萬元罰款。時隔三年,北京二中院于近期作出一審判決,徐?錕犯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讓人沒想到的是,其實徐?錕的內幕交易并未獲利,反而虧損了176.91萬元。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內幕交易虧損45%
回溯這一事件,要從2015年開始。判決書顯示,大陸資本下屬公司是廣西揚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揚翔公司)的法人股東。2015年6月,中牧股份擬收購廣西揚翔公司的部分股權,徐?錕當時任大陸資本董事總經理,是該項目的推薦人并參與了雙方磋商。
2015年6月4日,中牧股份與廣西揚翔公司達成了股權收購意向。同年9月2日,中牧股份發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經證監會認定,上述收購事項在公開披露前屬于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敏感期從2015年6月4日起至同年9月2日止,徐?錕是內幕信息的知情人。
那么徐?錕究竟是如何操作的?
此前證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年6月11日12點46分02秒“徐晗坤”證券賬戶轉入999萬元,該筆資金來源于廣西揚翔實際控制人楊某親屬唐某于2015年6月11日11點58分39秒匯入的1000萬元。
2015年6月11日,“徐晗坤”證券賬戶買入中牧股份93700股,買入金額為346.63萬元;2015年6月15日則買入了12000股,買入金額為45.85萬元。
2015年7月6日,“徐晗坤”將中牧股份全部賣出,賣出金額為215.57萬元,總計虧損176.91萬元,虧損幅度達45%。
復盤股價走勢來看,2015年6月A股正處于牛市高點,2015年6月11日“徐晗坤”買入中牧股份。6月15日開盤后,中牧股份就隨市場一起大跌,但當時“徐晗坤”僅小幅度加了1.2萬股。隨后市場繼續大幅調整,“徐晗坤”最終選擇在7月6日中牧股份再次大跌時割肉出局。
證監會處罰的這位“徐晗坤”是不是徐?錕呢?判決書顯示,徐?錕對其曾使用徐晗坤的名字開立證券賬戶,并利用參與中牧股份與廣西揚翔公司資產重組獲知的內幕信息,交易中牧股份股票的事實予以供認。
內幕交易的代價
2018年1月,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徐?錕處以60萬元罰款。2018年3月,上海清泉投資選擇主動注銷。
不過,罰款和虧損并不是徐?錕內幕交易的全部代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內幕交易行為的,成交金額在250萬元以上構成“情節特別嚴重”。由于涉案金額巨大,該案后移交司法。
2018年9月,證監會向公安部移送徐?錕內幕交易的犯罪線索,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將線索轉交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2021年4月13日,徐?錕經民警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認了內幕交易事實。
北京二中院一審認為,徐?錕的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從過往案例可以看出,因內幕信息交易導致虧損的案例近年來并不鮮見。
比如,新三板公司本草春的總經理蔡水泳在內幕交易敏感期內控制兩個賬戶買入“本草春”,合計成交金額45.83萬元,結果一共虧損24.4萬元,把本金的50%都虧沒了,最終還被罰了3萬元。原信托經理呂偉民在南方銀谷籌劃收購皖通科技期間,向他人借款,利用4倍杠桿,買入皖通科技約1200萬元,然而最終虧損了37萬元。
滬上一家私募機構的董事長表示,A股市場已經逐步成熟,基本面研究才是收益的主要來源,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也在進一步加速。即便是牛市,也會有公司退市,有機構踩雷,只有提升投研能力才能持續獲取投資回報。
另外,一位私募研究員直言,如今證券和基金行業嚴監管態勢明顯,違規操作已無生存空間,真正靠扎實研究做投資的私募機構才能“活得長久”。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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