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10時孫鋼李曉蘭談個人所得稅法改革實錄(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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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11:26 新浪財經 | |||||||||
孫鋼:這叫綜合申報制度,這個制度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首先是收入的匯集,你要把一個家庭的收入匯集起來,應該說難度是相當大的。我們現在連每一個人的收入的匯集都很難做到,更不要說是一個家庭的收入匯集了。而且現在家庭成員的變化很大,有些年輕人今天有工作,明天沒工作,收入渠道、工作的單位來回轉換。而我們現在實行的是代扣代繳,它的特點就是比較便利,由發薪者給你扣除就完了,如果按照家庭的話就很難把握。他很難知道你家庭成員的配偶是工作還是不工作,收入是高還是低,我到底怎么扣除,這方面
主持人:對高收入者實行主動申報這是另外一個重點,您認為高收入者會主動申報嗎?在這方面政策上有沒有一些強制措施? 孫鋼:什么是高收入者,這個標準怎么確定?因為現在中國處在一個經濟的快速成長期和發展期,經濟發展得很快,人們收入水平提高的也很快。如果說現在月薪是1萬算高薪的話,可能過一年兩年月薪一萬就算不上高薪了。我們可以想象,在94年的時候,那時候800元都是高薪者,到了現在是維持生活都很困難了。如果你現在來確定一個高薪的標準,高收入的標準,這個標準怎么來確定? 主持人:現在有沒有一個對高收入者的標準? 孫鋼:現在很難。因為你一旦確定以后就有一個臨界點的問題,比如說您現在月薪2萬是高收入者,但我就發薪發到19990元,那不就不是高薪者,就不用申報了吧?我少10塊錢行不行?所以人為規定是不是達到你原來預想的目的的,人們都有很多對策。所以,你定高薪的標準是很困難的。你確定了一個標準,很多人會自動通過各種對策來修正自己的一些行為,來躲避一些申報義務。所以現在需要把高薪者具體化才行,特別是對平常的監管上,加以規范化,而不是僅僅定一個標準就可以了。 主持人:李老師,您在具體做稅務籌劃工作中應該碰到很多高收入者了,他們有沒有主動申報的意愿? 李曉蘭:很多人都覺得美國人、英國人主動申報意愿很強烈,說他們納稅意識很高。事實上有一個誤會在里面,他們申報的結果都是為了退稅,最開始在交稅的時候是按照比較高的稅率交稅,等到年底之后會有一個退稅。為了退稅的結果所以他才申報這個稅。并不是希望通過提高大家的納稅意識讓大家自動申報。為什么西方國家自動申報那么積極,主要是為了退稅。而對于個別申報以后要補稅這塊,稅務局的征管力度主要放在需要補稅的人群之中,需要大量退稅的由納稅人自己申報,這樣相對來說征管機關的范圍就小一些,工作量就小一些。 我看今天發布的通稿講了,對高收入者要有一個主動申報的義務。剛才孫老師也講了,說了關于高收入者定義的問題。先不說具體數額多少,只要有一個界限,在稅務籌劃中就肯定要利用這個臨界點,這是一個基本的方法。 現在看高收入者主動申報是有點虛,但是通過法律的形式規定他有申報的義務之后,就可以使用征管法64條的規定:如果你不主動申報,我有處罰你的權利。所以,對高收入者,我覺得除了關注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到1500元以外,還應該關注高收入者主動申報的義務。還有一個全員、全額扣繳的問題,我看通稿上講得不是很細,后面相關機關還會進一步明確。 比如說現在我在兩個地方取得薪金,有的可以費用扣除,有的不能費用扣除,實際上在扣繳過程中是很困惑的。比如說甲在A單位和C單位都超過標準,那么是A單位扣除還是C單位來扣除費用標準呢?這是非常模糊的,有時候A想扣,C也想扣,有時候兩個都扣,或者都不扣,這在征管過程中也是非常模糊的,不太好操作。所以這次提出了全員全額扣繳,大家可以關注一下這個具體是怎么做的。 所以,對這次個人所得稅的調整,大家應該更多的關注后面的一個,一個是高收入者的主動申報義務,還有一個是全員全額扣繳。 主持人:這次提交的草案中,對高收入者有一個界定的范圍或者標準嗎? 孫鋼:這個我還不是很清楚。 李曉蘭:通稿說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其實應該明確,哪些應該納入到這個范圍之內,就是說年收入是怎么定的,如果界定為工薪收入,我就可以通過改變收入的范圍來通過其他方式實現,我完全可以回避12萬元。只要你有規定,我下面肯定有相應的一些方法來回避我達到高收入的標準。所以,確定高收入者在實踐中肯定是一個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