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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愿意怎樣退休(8)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11:05 《錢經》雜志
鏈接:國外有趣的養老方式 當今世界各國人們的養老保障體系通常都是由三根支柱支撐的,即國家強制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或稱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和個人儲蓄(或家庭養老)。而這三根支柱在不同國家,其構成“成分”不盡相同。 1.國家強制養老保險——最基本和最省心的養老保障 其突出特點是強制性,以國家的名義向全體公民提供,并且由國家法律給予保證,其待遇水平通常不高,且人們只要按規定繳費或具備一定的資質,通常不用擔心在達到退休年齡時領不到養老金。 比如“福利型”養老待遇。莉薩女士,丹麥人,某企業的一名行政管理人員,她有三塊收入可以作為養老:一是國家養老保險——資金籌集來源于稅收,不需要個人或企業繳費,政府負擔全部費用。15-67歲間她在丹麥居住了40年,并于67歲退休,所以她將領取全額養老金,為每年6218歐元。二是莉薩女士還有補充養老保險——每月繳費為223.25丹麥克朗,其中她自己繳納三分之一,企業繳納三分之二,她從1964年4月1日開始加入該制度,且從事的是全日制工作,所以她還有每年2208歐元的補充養老金。三是如果莉薩女士和她的丈夫收入不超過國家規定金額,她還可以每年從國家養老金再得到2732歐元。所以,莉薩女士在67歲退休時可以擁有6218+2208+2732=11158歐元。 “福利型”養老待遇是由瑞典、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丹麥等一些傳統福利國家提供,這類養老保險的基金在有些國家由雇主、雇員或自雇人按一定比例繳納(無收入、或收入低于規定標準的公民可以不繳費,當然他們也可以自愿繳納),不足部分由政府財政補給,在另一些國家完全由政府稅收負擔。在這一制度下,所有公民,無論其身份、職業、在職時的工資水平、繳費(稅)年限如何,在達到規定的年齡后并滿足一定的居住條件,均可按周或月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但是,這種福利型養老待遇的水平通常很低,不足以維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最靈活、最豐厚的養老保障 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的第二根支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最突出的特點是形式靈活,且通常待遇相對豐厚。但通常是非強制性的,各國政府通過各種優惠政策加以鼓勵發展。這一支柱在美國的發展尤為成功。在美國,各類計劃繁多,如個人退休賬戶(簡稱IRAs)計劃、401(k)計劃、403(b)計劃等;若以積累與支付的方式來劃分,這些計劃可劃分為待遇確定型計劃(簡稱DB)和繳費確定型計劃(簡稱DC)兩種。 如所謂401K養老計劃,是指根據1978年美國國內稅法401K條款的規定所確立的一種雇主發起養老計劃,該條款為雇主和雇員的養老金存款提供了稅收方面的優惠。 亨利先生,美國人,某IT企業計算機工程師,企業從1980年為其設立了401K賬戶,亨利先生每月從工資中拿出5%存入該賬戶,企業為他存入相當于他工資的8%的資金。亨利先生自己選擇證券組合進行投資,獲得的收益計入個人賬戶。2007年亨利先生退休時,他的401K賬戶余額已經達到200萬美元,足以讓其走遍世界各地領略美好風光了。 3.其它養老保障方式 美國最普遍的養老方式―――“按倒揭”。 最近20年中又出現了一種新型的個人養老方式——“按倒揭”,它是上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新澤西州勞瑞山的一家銀行所創立的。這種養老方式主要針對那些有住房的老年人,他們將住房抵押給銀行,由銀行定期向老人支付一定資金的養老方式。現在有50%的美國60歲以上的老人在使用“按倒揭”養老。 我們假設在高爾夫球場的美國老太太,家有一套大的別墅,孩子都在國外,如果是在65歲做“按倒揭”,由銀行作相應的測算后,房屋值500萬美金,約定可以給麥老太太20年養老金共400萬美金,每月1.6萬元,可是在20年后房產所有權屬于銀行,目前麥老太太是租房子,但是20年前的養老金還是綽綽有余! 養兒領補貼已達到養老目的 瑪麗女士,盧森堡人,全職太太,她計劃盡快生孩子,當地家庭盡管有孩子的飲食、娛樂、教育等必要開銷,但每月可以領補助額如下: 一個孩子107歐元; 兩個孩子272歐元; 三個孩子526歐元; 以后每增加一個孩子254元。 但是要不停的生孩子,作母親還要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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