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人大代表、湖南大學教授張琳:健全覆蓋全民的獨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兩會
“我國于2016年開始在15個地區先后開展長期護理險的試點工作,到2021年底,全國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城市一共49個。積累了不少成功的經驗,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3月1日,全國人大代表、湖南大學教授張琳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兩會上,將就健全和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提出建議。
存四方面問題
張琳提出,目前長期護理保險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
一是參保對象各不相同。不同的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城市覆蓋人群不同,大部門試點城市的參保對象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極個別城市覆蓋了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或者城鄉居民的兩種。
二是保障范圍界限有待清晰。國家政策中對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定位是為長期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資金或服務保障,即以保障基本生活照料為主,以保障醫療護理為輔,這也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對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概念界定。但實際試點中,有些地方存在“主次顛倒”的情況。同時,長期護理保險保障范圍缺乏全國統一標準。各試點地區護理項目內容差距較大,全國層面沒有建立具體清單,判定標準也不清晰,使得保障范圍界定不一致。
三是資金統籌、待遇支付標準亟待規范,各試點城市標準措施差異較大。資金籌集方面,有的以上年度工資為參考,有的以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參考;有的定額籌資,有的按比例籌資;有的以地方財政補貼為主,有的從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基金劃撥等。待遇支付標準方面,各地報銷待遇不盡相同,居家護理每天支付額度高的100元,低的20元;養老機構護理每天支付額度高的105元,低的25元,二級綜合醫療機構護理最高260元/天/床,導致政策實施效果混亂。有的試點城市存在對于養老機構護理服務報銷額度比居家護理多的情況,這會造成護理等級相同但接受服務方式不同的人,待遇保障水平不同,也會影響我國主張以居家養老、居家護理為主的養老模式。
四是護理服務供給能力建設滯后。張琳舉例稱,現階段我國護理服務人員非常緊缺。試點城市普遍招人難,人員流失嚴重,且護工多為兼職人員,存在工資待遇低、專業性不強、服務能力較弱等問題,護理服務質量亟待提高。由于長期護理保險的籌資能力不高,難以吸引社會人員從事護理工作。相關調查顯示,有的試點地區護理人員中,90%的只有初中或小學文化水平;多數地區護理人員中45歲至59歲的占75%,年齡偏大。
建議健全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就上述存在的四大方面問題,張琳建議,健全覆蓋全民的獨立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她認為,長期護理保險應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框架中的一個獨立險種,應堅持社會保險互助共濟的原則,個人、單位和政府均應承擔籌資責任,應盡快實現長期護理保險城鎮職工全覆蓋,加快覆蓋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另一方面應建立穩定可持續的基金來源渠道,探索通過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賬戶結構,將個人賬戶中一定比例的資金轉變成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等方式,減輕醫保基金壓力;制定優惠政策,吸引社會資金,鼓勵社會組織的廣泛參與,拓展籌資渠道,提升長護險服務能力。
張琳還建議,建立統一制度標準和管理規范。在前期各試點城市保障范圍、相關標準及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形成全國統一的評估標準體系,優化失能等級評定、護理需求評估、護理保障項目等方面的標準,按失能程度或護理等級進行支付。
同時,張琳建議提高護理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一方面,深入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規范護理服務價格標準,加快薪酬制度改革,引導和鼓勵更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護理服務。在失能評估、業務經辦、照護服務等方面提供大量就業崗位,吸收城鎮化就業人員和產業結構調整中再就業人員,加強對護理人員的培訓,每年培訓每年考核使之成為專業技術人員。
張琳還建議,完善不同部門涉老資金政策銜接;建立稅優型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建立獨立運行長期護理保險信息管理系統。
責任編輯:趙般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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