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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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5日 09:49 保監會網站 | |||||||||
第七條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全國范圍內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五億元 ;在特定區域內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二億元; (二)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
(三)經營壽險業務的全國性保險公司,至少要有三名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精算人員;經營壽險業務的區域性保險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精算人員; (四)具有與其業務規模和人員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辦公設備; (五)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為企業法人或國家允許投資的其他組織;股東資格應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六)中國保監會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申請籌建保險公司應報送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一)籌建申請報告; (二)可行性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股份認購意向書及其背景資料,包括機構性質、組織形式、成立時間、審批部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 (五)籌建負責人和擬擔任保險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簡歷及本人認可證明; (六)中國保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中國保監會自收到籌建保險公司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逾期未答復的,視為不批準。 申請未獲批準的,申請人一年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十條 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籌建保險公司的,應在六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 逾期未完成籌建工作的,原批準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經籌建人申請,中國保監會批準,籌建期可延長六個月。 籌建機構在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保險業務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籌建完成后,保險公司可以提出開業申請,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一)開業申請報告; (二)中國保監會認可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帳原始憑證復印件; (三)擬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公司部門設置及人員基本構成情況; (四)營業場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三年經營規劃和分保方案; (七)擬經營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八)計算機設備、軟件配置情況的報告; (九)中國保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應采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營業部的形式。 保險公司總公司營業總部負責管轄總公司所在城市的支公司、營業部,總公司所在地不再設立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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