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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運用根本法基本成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05:27 中國證券報
點擊此處查看更多采經新聞圖片 □本報記者 尚曉陽 北京報道 保險資金運用將擁有一部“根本法”。保監會日前就《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保監會將對保險資金運用實施分類監管,不動產及衍生工具等尚未放開的投資對象也明確寫入草案中。 這部《辦法》從保險資金的歸集、管理、托管、投資、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旨在從根源上理順保險資金治理中的所有業務關系,理順資金管理流程,確保保險資金安全,維護保險當事人合法權益。 可投資不動產及衍生工具 草案明確,保險資金投資對象主要包括五個類別:一是流動性管理資產,包括貨幣型基金等;二是固定收益類資產,包括存款、債券、債券型基金、資產證券化產品、優先股等;三是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可轉換債券、直接股權投資等;四是不動產投資、基礎設施投資等;五是包括衍生工具在內的其他投資。此外,保險資金進行境外投資,應當符合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有關規定。 保監會將根據保險機構財務狀況、風險管理和投資管理水平,依法實施分類監管。據了解,分類監管將是未來保險資金監管工作的重頭戲,保監會正在起草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治理結構指引》等文件也將體現分類監管的政策意圖,這將是保險資產管理監管體制的重大變革。 保險機構總公司負責保險資金統一管理和集中配置,分支機構不得從事投資業務。非保險資金交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的,參照執行。 根據草案,保險資金應當獨立于受托機構和托管機構的固有財產。委托機構、受托機構、托管機構及其他當事人等應當在資金歸集、投資管理等環節,實施保險資金第三方獨立托管。委托機構不得要求受托機構提供最低投資收益保證,不得要求受托機構提供其他委托機構信息。 在信息披露方面,草案規定,各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向其他當事人披露資金歸集、資產負債匹配、投資管理、資金托管、風險管理和重大突發事件等信息。 制度建設年 隨著這部“根本法”基本成形,保險資金運用制度建設將進一步完善。保監會將在此基礎上,繼續從不同角度健全保險資金管理工作的各項制度,今年將是又一個制度建設年。 據了解,監管部門今后的制度建設主要包括:發布保險資產管理監管辦法;制定保險資金運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加強培訓管理,建立高素質的投資隊伍;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治理指引,及時披露有關信息,科學評估投資業績。 保險資金風險管理也將進一步加強。不久前問世的《中國保險業發展藍皮書(2006)》中透露,保監會將發布保險機構交易對手風險和債務投資工具信用風險的管理指引,規范投資運用行為;建立投資工具信用風險評級系統;制定保險資產托管辦法,加快推進保險資金托管制度的實施,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的透明度。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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