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擬第三次調整住房制度 二套房在市區要加稅
早報記者昨天獲悉,一份由10多位專家參與完成的《國家住房建設制度(2010-2050)(建議稿)》已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相關主管部門。建議稿包括共9章49條,涉及建立城鄉一體化住房保障體系、住宅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與管理等內容。
擬第三次調整住房制度
據了解,這次提出的國家住房建設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把農民宅基地制度從農村延伸到城市,依據共和國公民享有的住房權利,依據土地資源國家所有,人民所有的原則,全體公民資源共享,公平占有。由于農村、小城市、大中城市、大城市資源集中度不同,因此實行分級管理。
該課題組組長兼建議稿執筆人、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開發認為,一個完善的國家住房建設制度,它至少要解決八大問題,一是現有城市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保障問題;二是城市相互之間人口流動就業居住問題,三是城市化過程中數億農民進城以后住房問題;四是農民進城后大量土地荒蕪與原住房閑置問題;五是在不同城市中申購保障性住房的標準問題;六是對多套住房持有的管理與調整規范問題;七是農村與城市相關制度的銜接問題;八是現在住房狀況與新住房制度銜接問題。
這次住房建設制度的擬訂算是第三次國家住房制度調整。
李開發稱,住房制度從1998年開始到現在已經10年。1998年國務院發了兩個重要文件,一個是23號文件,一個是34號文件。兩個文件的核心思想,一是住房的三分法,商品住房是面向比較富裕的高端人群,經濟適用房是面向占70%以上人口的廣大中低人群,特別低收入的貧困人群租賃廉租房。二是確定了城市住房補貼的標準,就是60平方米的住房如果超過家庭年收入的4倍的情況下,政府應該給補貼。
2003年,國務院發布了18號文件,其基本精神與1998年是連貫的,但它強調了兩點。一是把房地產業提升到支柱產業的地位,強調住房市場化。此外,它也對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建設與分配做了很細致的規定,對調控商品性住房,強調了廣大普通百姓能夠購買得起。
二套房在市區要加稅
李開發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探討由來已久,但由于改革涉及多個部門利益,因此該課題已成燙手山芋,推進速度較慢。
建議稿提出,國家允許投資者將住房作為投資渠道,成為社會住房供給商品化的一種方式,并對這種投資從總量上加以控制,對出租房屋的租金標準與相關管理進行規范。
在涉及第二套住房與投資型住房方面,建議稿稱,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城鄉居民改善居住條件、購置第二套住房,并對第二套住房擠占城市公共資源的情況進行必要的限制。
李開發表示,"國家應制訂政策限制和調節家庭或個人在城市內擁有多套住房,比如,第二套住房在市區的要加稅,第二套住房在郊區的,可減稅。"
實施城鄉一體住房保障
李開發認為,已經找到了解決中國住房制度問題的鑰匙--借鑒農村的宅基地制度,研究其可實施性。"將農村宅基地制度與城市住房制度接軌,實施城鄉居民一體化的住房保障,是國家住房建設制度的核心。"
李開發說:"中國農村的宅基地制度已經實施了30多年,這個制度保障了廣大農村居民的住房需求,沒有出現無房戶、高價房和住房腐敗的問題,其科學內涵值得肯定與推廣。"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我國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為70年,此期限之后的使用權歸屬問題存疑待解。
建議稿提出,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享有永久不可轉讓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可依據住宅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在城市申請保障性住房,在農村申請自建或委托建設住房。
申請特大型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權住房,須在該城市工作居住五年以上,有正當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其收入水平達到或超過當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
陳靜思 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