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以來,多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多只基金同時分紅,而且分紅力度很大。猶如密集獲批的新基金,今年的基金集中分紅也成為市場一大關注熱點。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由于該辦法只規定開放式基金每年必須分紅,但次數和比例由基金公司自行決定,所以基金公司分紅只要符合其契約規定就可以。那為什么都分紅這么晚,集中在3月以后呢?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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