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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遠航運債券上市公告書(5)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08: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第六節 債券的擔保人 發行人本次發行的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沒有提供擔保。 第七節 其他重要事項 本次債券發行后至上市公告書公告前沒有發生下列可能對公司債券價格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 (一)重大資產(股權)收購、出售; 。ǘ┲卮笤V訟、仲裁案件; 。ㄈ┲卮筘搨蛑卮髠椀淖兓 (四)發行人資信情況的變化。 第八節 董事會上市承諾 本公司董事會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承諾自公司債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諾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和及時地公布定期報告、披露所有對投資者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并接受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管理; 2、承諾發行人在知悉可能對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之公司債券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的任何公共傳播媒體出現的消息后,將及時予以公開澄清。 第九節 保薦機構及保薦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的有關情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偉 法 定 地 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海濱南路光大國際貿易中心26樓2611室 聯 系 地 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19樓 電話:020-87555888 傳真:020-87557566 保薦代表人:李建勇、周偉 項目主辦人:劉麗平 其他聯系人: 胡金泉、林煥偉、余仲倫、林斌彥、陳藝紅、顧少波 二、保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申請其公司債券上市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企業債券上市規則》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08中遠債具備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薦發行人的08中遠債上市交易,并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上市保薦機構保證中遠航運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規定的董事的義務與責任,并協助中遠航運健全了法人治理結構、協助中遠航運制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與保密制度。上市保薦機構已對上市文件所載的資料進行了核實,確保上市文件真實、準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上市保薦機構保證發行人的上市申請材料、上市公告書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并保證不利用在上市過程中獲得的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發行人:中遠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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