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行為一般具有方式多樣、過程復雜、對象特定及國際化等特征:
洗錢方式的多樣性
為了逃避監管和追查,洗錢犯罪分子往往通過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對犯罪所得進行處理。長期的洗錢活動發展出了多種多樣的洗錢工具,例如,利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利用空殼公司,偽造商業票據等。經濟方式的創新也使洗錢方式不斷翻新,更為隱蔽,如網上交易。專業的洗錢組織更是越來越熟練地對各種洗錢手段和方式加以組合運用。
洗錢過程的復雜性
要實現洗錢的目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改變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為證據的痕跡,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設置偽裝,使其與合法收益融為一體。這就迫使洗錢者采取復雜的手法,經過種種中間形態,采取多種運作方式來洗錢。
洗錢對象的特定性
洗錢對象是資金和財產,這些資金和財產無一例外地與犯罪活動緊密相聯,例如,來源于毒品、走私、詐騙、貪污賄賂、偷稅逃稅等犯罪。一般來說,只有非法所得才有清洗的必要。
洗錢活動的國際性
隨著經濟、科技的飛速發展,世界上人員往來、商品運送、資金流動、信息傳播、服務的提供日益國際化,導致了犯罪活動的國際化。在追逐非法經濟利益的跨國犯罪活動中,犯罪所得的轉移成為一個關鍵問題,直接導致洗錢活動日益具有跨境、跨國的性質。
洗錢罪的主體是金融機構或個人,有五種行為: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