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1日,即有“反轉”。
對于此前多家深圳P2P網貸平臺股權凍結一事,10月19日,這些P2P網貸平臺的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股權凍結信息已經被撤下。
此前,深圳地區P2P網貸平臺的工商登記信息均顯示股權全部處于凍結狀態,深圳地區所有網貸平臺,包括爆雷平臺,股權均被凍結至2019年6月底,原因是深圳金融辦關于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要求。
對于P2P股權凍結撤除的原因,多位監管和P2P平臺人士表示尚不知情。深圳金融辦暫未發布相關進展。
不過,就在10月18日晚間,深圳金融辦官網發布“深圳市整治辦關于嚴控P2P網貸機構工商變更的公告”后不久,該公告當晚隨即被刪除。該公告稱,針對已納入深圳市整治范圍的P2P網貸機構,深圳市互聯網金融風險等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相關單位對其股權、法人代表、注冊地變更分批采取了限制措施。
此前,10月18日,深圳網貸平臺紅嶺創投董事長周世平發布信息披露表示,近期,深圳市金融監管部門已經對紅嶺創投、投資寶、億錢貸等平臺的業務及資產負債情況全面清查,現根據互金整治要求,各平臺已經開始按要求進行整改,并上報自查報告;根據金融辦要求,互金重點平臺整改期間,高管不允許辭職,不允許離境,直至資產處置完成,另外各平臺股權將由法院進行凍結,限制轉讓交易。以上措施保護了平臺投資者,打擊了惡意清盤的不良平臺。
從法律來說,股權的凍結主要是限制股東從公司獲取收益以及處分股權,從而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五十三條: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凍結措施。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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