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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新規嚴控商業銀行操作風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03:15 第一財經日報
《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發布 李濤 中國銀監會日前印發《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該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銀監會就對商業銀行面臨的三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監管有了一套較完整的法規。指引并未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單獨成立操作風險管理部。 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員工和信息科技系統,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據巴塞爾銀行業委員會估計,在銀行業所有風險中,操作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已經僅次于信用風險。 上述負責人表示,從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及內設機構的實際情況出發,要求商業銀行指定相關部門或牽頭部門專門負責全行操作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但在現階段不一定要單獨成立操作風險管理部。 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員工方面表現為內部欺詐、失職違規、違反用工法律等;內部流程方面表現為內部流程不健全、流程執行失敗、控制和報告不力、文件或合同缺陷、擔保品管理不當、產品服務缺陷、泄密、與客戶糾紛等;系統方面表現為信息科技系統和一般配套設備不完善;外部事件方面表現為外部欺詐、自然災害、交通事故、外包商不履責等。 指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將加強內部控制作為操作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與此相關的內部措施至少應當包括:對接觸和使用銀行資產的記錄進行安全監控;定期對交易和賬戶進行復核和對賬;主管及關鍵崗位輪崗輪調、強制性休假制度和離崗審計制度;重要崗位或敏感環節員工八小時內外行為規范;建立基層員工署名揭發違法違規問題的激勵和保護制度等。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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