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發布了《關于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引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倡議》,要求銀行應在同客戶簽署的存款服務協議中加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當前存款服務協議長期鎖定利率,加大銀行利率風險,形成利率政策傳導梗阻。”權威專家分析,銀行在一筆存款正式存入并生成存款正式合同前,一般會與對公客戶簽訂關于框架性服務內容的協議,其中包含利率等多個存款關鍵要素。客戶可在協議期內任意時間辦理協定存款、定期存款等業務,并提前鎖定未來一定時間的利率。存款服務協議為國內特有的金融協議,國際上增量資金在存入時需參考當時的市場利率確定,不能通過協議提前鎖定存款利率,以免增加其利率風險。
上述專家進一步表示,若客戶同銀行簽訂一個期限很長的服務協議,如三年、五年,并鎖定利率水平,但市場利率是變化的,則加大了銀行面臨的利率風險,也造成利率政策傳導受到梗阻,不利于維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可持續性。
根據《倡議》,客戶同銀行簽訂的存款服務協議中,需加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確保協議期內,銀行存款掛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內部授權上限等的調整,能及時體現在按協議發生的實際存款業務中。當存款利率調整后,客戶和銀行可協商確定存款利率水平。
“‘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引入,對銀行來說,有助于管理自身利率風險,降低負債成本,穩定凈息差,保障持續穩健經營;對客戶來說,促使其將閑置資金投入生產經營。聚焦主責主業,避免資金在金融體系內沉淀空轉;從宏觀調控的角度來說,也有助于規范市場競爭秩序,疏通利率傳導的堵點,市場化的利率‘形得成’‘調得了’,推動社會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權威專家表示。
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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